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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市)管国有企业对其再投资企业加强董监事履职能力建设及三会管理的思考

2020-08-09王宇

中国市场 2020年12期

[摘 要]文章从公司治理的实践角度出发,通过对市管企业董监事履职能力建设的历史要求、存在问题、主要任务等方面的分析,提出提高董监事履职的建议和路径,为提高市管国有企业三会管理、董监事履职能力建设提供专业思考。

[关键词]市管国有企业;再投资企业;董监事履职

[DOI]10.13939/j.cnki.zgsc.2020.12.079

省(市)管企业(下称市管企业)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撑,更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一般为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出资,由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依法治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强化公司治理、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必由之路。市管企业一般通过其再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收益。那么,市管企业从股东角度做好对再投资企业的管控,成为做好企业经营的关键。文章从股权管理的角度,重点从加强再投资企业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和董监事履职能力建设方面提出建议。

1 新时代对国有企业董监事履职提出更高要求

1.1 国资监管要求加强董监事在三会管理中的作用

国资监管机构一般从国有资产出资人、股东方的角度,提出强化董监事管理工作要求。强调要加强市管企业二级及以下公司“三会”的建设,要“发挥好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按照这一要求,市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各级企业三会建设,进一步发挥董监事的作用,切实提高董监事的履职水平。

1.2 外部市场环境要求董监事合规行使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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