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良法善治
2020-08-04吴爽
教育家 2020年25期
吴爽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下降趋于平稳后又有所回升。就在今年,2月25日,四川省眉山市13岁少年因与母亲发生争吵,把熟睡的母亲杀害;5月23日,山东省青岛市15岁重点高中女孩勒死母亲;5月27日,陕西省蓝田县小学女生在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
遏制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预防跑在前,孩子不走偏。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能降低案件发生率?如何矫正未成年人暴力行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惩治”之间的平衡点在哪儿?校园欺凌如何加以防范和治理?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长章恩友。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治标不治本”
记者:纵观近几年,低龄未成年人弑亲案时有发生。今年两会代表提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至12周岁”,您怎么看这一建议?
章恩友:在分析未成年人弑亲的原因时,人们通常将之归结为监护责任缺失、家庭教育不当、学校教育异化、暴力文化侵蚀、社区环境不佳、社会干预不足以及未成年人自身心理问题等诸多因素。至于行凶者中缘何有如此之多未满14周岁少年的质疑,一种常见的辩解之词是这些弑亲少年把法律对定罪年龄门槛的“宽容”“特殊”误认为不谙世事年纪的“纵容”“特赦”,把对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曲解为免罪免刑的护身符。
众所周知,未满14周岁的涉案少年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犯罪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称之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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