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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法律制度探讨

2020-08-04高雪

视界观·下半月 2020年5期

高雪

摘要:随着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野生植物的保护也逐渐提上日程。我国现行的最高层级法规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如何完善野生植物保护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关键词:野生植物;法律制度;保护条例

我国地域广阔,野生植物种类较多,为了更好地对这些植物进行保护与管理,1996年我国发布了第一部专门性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外还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并自上而下设立了管理机构和保护区等,对这些野生植物进行了基础性的保护。

但往后的这些年,我国对于保护野生植物的重视却停滞不前。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仅靠现有的法律和手段难以真正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野生植物与人类并生共存,如何有效的保护野生植物是全社会共同思考的问题。

一、我国野生植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1.立法文件级别效力低

《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目前我国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的依据,在层次上低于法律,其法律效力也不及法律,这必然会影响到条例的执行效果。我国直到现在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野生植物保护法》,因此在野生植物保护的贯彻落实中,力度和效果皆不如《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和植物同为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如若不能提高野生植物的保护级别,必然会导致野生植物无休止的被破坏。

2.野生植物生态价值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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