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构适当性义务管理研究及国际经验启示
2020-08-04秦欣璐
海南金融 2020年6期
秦欣璐

摘 要:随着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以及金融产品多样化、复杂化程度逐步加深,在资管打破刚兑的背景下,具有专业和信息优势的银行机构在推荐金融产品时是否履行适当性义务日渐成为关乎广大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银行机构代销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出现暴雷、延期兑付、净值大幅下跌,进而引发投诉、法律诉讼的案例层出不穷,关于银行机构适当性义务的问题逐步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本文首先分析我国银行机构适当性义务相关规制现状,结合建行北京恩济支行因适当性义务履行不到位被判全额赔付亏损代销的案例,进一步剖析银行机构适当性义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其次分析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从科学评估客户、科学评估产品、适当性销售、合理依据义务等方面科学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实践经验;再次对完善我国银行机构适当性义务管理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适当性义务管理;适当性义务履行;王翔案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0.06.011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0)06-0069-06
一、我国银行机构适当性义务相关规制现状
目前,银行机构适当性义务的规范依据主要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公布的若干个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见表1)。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发展,银行机构适当性义务从规定了解客户、告知风险、风险匹配的基本内容,到提出投资者分类、科学评估机制、录影录像等一系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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