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本义新考
2020-08-04晏波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晏 波
(天水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一、“伏羲”本义研究及其存在的问题
“伏羲”作为我国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之一、人文始祖,历来被史籍所记载、民间所信仰。自20世纪40年代闻一多先生发表《伏羲考》之后,现代意义上的对伏羲的研究才真正开始。迄今为止,学界对伏羲本意究竟指什么仍然争论不休。闻一多利用多种材料如史实、洪水神话传说、伏羲女娲画像等对伏羲作了研究,尤其从语音关系考查伏羲本为匏瓠(即今所说的葫芦),并认为他是苗族的祖先。[1]1-60他亦在《姜嫄履大人迹考》一文中怀疑伏羲为犬戎之祖,但更多关注伏羲画八卦与文王推演八卦的关系、犬戎与周或本同族诸问题。[1]113-114这种利用多种材料综合性地对伏羲进行研究的思路被后来的学者们所继承。他们承袭这一思路,对伏羲从不同角度考释,进而扩展到对伏羲的民间信仰与祭祀等方面的探讨,目前,已经取得不少成果。[2]189-195笔者从伏羲音义切入方面考查伏羲之本义,作出梳理并提出不同的看法。
上世纪80年代,姜亮夫先生认为伏羲之“羲”是“曦”之本字,“伏羲为日神无疑。”[3]1-5此后有学者附和这种说法,并继续探索。詹鄞鑫认为“羲”与“曦”相通,“伏”与“父”音相近,因此伏羲就是“太阳”的意思。[4]15沿着这样的思路,还有学者将“伏”训为“溥”,伏羲为伟大的太阳,[5]31-32这和“羲和,天地始生主日月者”矛盾,这类训诂是值得商榷的。武文将“伏”训为“孚”,意思为“孵化”,“羲”为气,本意为吹嘘行气,为古人性行为的隐语,因此揭示伏羲作为人文初祖生殖方面的文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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