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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路径探索

2020-08-03李丹阳

大经贸 2020年3期

【摘 要】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目的在于通过盘活农村中闲置的宅基地,激发宅基地的经济效益,使宅基地能够更加灵活的流转,以此增加农民的收入。但是在宅基地流转改革过程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宅基地流转的法规不健全、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难以落实、村庄发展规划混乱,为了促进宅基地的顺利流转,应当从打破现有法律规定对使用权流转的限制、保障失地农民利益和根据不同类型的村庄科学规划等多个方面着手,为农民提供更多保障。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农村宅基地 流转路径

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地区特有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对于保障农村居民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重要的功能。进入21世纪以后,城镇化步伐继续加快,农村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差距加大,于是农村人口向城市大量涌入,城镇常住人口率提高不可逆转,大量农民在城镇中落户扎根,农村的宅基地和农房长期闲置,“人-宅”分离现象严重,有些人口流失严重的村子甚至变成了“空心村”,农村中最宝贵的土地资源被大大浪费。原本是农村地区的“稳定器”的宅基地,如今对农民的保障功能越来越弱,多数农民也希望能转换宅基地的性质,放宽宅基地的流转以发挥其经济价值。

1农村宅基地从“二权分立”向“三权分置”转变

1963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各地对社员宅基地问题作一些补充规定的通知》中,首次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概念,并且规定了宅基地所有权归生产队,宅基地无偿分配给农民,农民可长久使用,地上的房屋永远归农民所有,自此形成了“一房两地,房地分离,申请取得,长期使用”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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