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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实习中遭受侵害时认定工伤问题探讨

2020-08-03刘宏鑫

大经贸 2020年3期

【摘 要】 认为大学生在实习中遭受侵害时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人从立法本意、司法实践和保护大学实习生的角度认可其劳动者身份、认可劳动关系,此时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当前社会的主流观点和司法实践中的主流倾向对此问题都是持否定态度的,因为大学实习生的主要身份还是“学生”,他们无法满足“主要生活来源”的条件,并且无法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所以此时应当作为普通民事纠纷处理,通过民事赔偿来获得弥补。这就要求国家、学校、用人单位、实习生个人共同努力,通过明确立法含义、签订书面协议、购买社会保险、及时主张民事赔偿等手段切实保障大学生在实习中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劳动者 劳动关系 大学实习生 工伤

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大学生在实习中的身份没有明确的定性,对于实习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没有清楚的规定,实践中无非有将此认定为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和不认定为工伤、视为普通民事纠纷两种处理结果。

要深刻探究大学生在实习中遭受侵害时是否应当认定工伤的问题,就不得不从实习大学生身份和实习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两个问题入手,分析实习大学生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可能性及其他可能获得救济的渠道,以期推动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学校共同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大学生在实习中的合法权益。

一、大学生在实习中遭受侵害时应当认定工伤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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