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
2020-08-03胡静莹
大经贸 2020年3期
【摘 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结果而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它与一般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不同,因此现行的环境法律制度并不能完全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问题。要建立符合我国生态文明体制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立法、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如何修复生态环境以及损害发生时的索赔主体等法律问题。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环境污染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引 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的进程。在生态文明体制的改革中,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方面存在着许多空白和模糊,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生态损害修复和补偿制度重中之重。
一、生态环境损害的辨析
(一)生态损害的定义
在我国学界和司法界,生态损害的定义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学说认为生态损害既包括环境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还包括与环境损害相关的财产、人身及精神损害。第二种观点认为生态损害是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不仅包括经济价值的损害,还包括对生态美学上生态价值功能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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