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改革的思考
2020-08-03陈战海
大经贸 2020年3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强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必须一以贯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战斗力的重要措施,更是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举措,但是在目前还存在:政策不同步、不到位,退休人员不理解、不支持,基层工作不扎实、不全面等问题,也造成改革进度差异大、稳定形势不乐观、推进工作窗口期越来越小。
一、有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的情况
201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着力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问题。并于2017年7月在上海、重庆、大连、鸡西、长沙5个城市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2019年6月28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全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的落实,集中力量在2020年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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