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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权”砸向“软暴力”
——直击江苏省首起“软暴力”黑恶势力案件

2020-08-03刘爱武黄祥

民主与法制 2020年22期

刘爱武 黄祥

>>2018年10月19日,江苏省常熟法院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龚品文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对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刘海涛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资料图

近年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日趋“软暴力”化。黑恶势力组织正逐渐减少直至摒弃通过暴力、威胁等传统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往日明目张胆的打打杀杀被一些非暴力性的新型犯罪手段所代替,动嘴多动刀少,吓人多砍人少,由伤害身体转为摧残精神,包括虽不见血却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的手段;包括用所谓的“谈判”“协商”以及滋扰、纠缠等手段,以此进行恐吓、威胁;包括致使一定区域内生活的多名群众的合法权利遭受严重违法活动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

黑恶势力采用的“软暴力”行为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心理恐慌和精神压制丝毫不逊于传统暴力手段。

2018年1月,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将“软暴力”界定为一种与暴力、威胁手段相并列的违法犯罪手段,明确了采用“软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可以作为黑恶势力认定依据。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进一步下发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把“软暴力”手段列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之一。

日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龚品文等9 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案是江苏省查处并宣判的第一起以“软暴力”为主要手段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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