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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2020-08-03

民主与法制 2020年22期

法官如此裁判

刑事审判要点解析·刑法总则卷

臧德胜

第三,八种犯罪应当与其他条文结合理解。对于刑法第十七条第2 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不能孤立地理解,而应当采取体系解释的方法。其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不仅指直接实施此类犯罪的行为。刑法分则中还有一些转化型条款,如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2 款关于聚众斗殴罪中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这种情况下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相对责任能力人也要负刑事责任。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刑法只规定相对责任年龄人对贩卖毒品罪负责,那么对于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罪,则不负刑事责任。投毒罪已经由《刑法修正案(三)》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的对象包括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虽然刑法第十七条第2 款没有修改,但也应当包括投放危险性物质的全部对象。因为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与毒害性物质具有同等的危害性,且修改后的条文也不是选择性罪名,应当整体适用。

3.身心障碍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认定和法律适用

【裁判规则】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有一项缺失或者受限即属于没有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判断的时间点是实施犯罪行为时。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从宽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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