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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要“摸着石头过河”

2020-08-03汤啸天

民主与法制 2020年22期

汤啸天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韩某勤等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江跃中摄

2020年6月4日下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韩某勤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韩某华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另判决上述两被告人赔偿渔业损失75890 元并赔礼道歉。

具有昭示作用的判决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5日至9月17日,两被告人韩某勤、韩某华及其雇佣人员先后9 次选择夜间,在长江上海段长兴水域、长江上海段九龙港附近水域,使用以电脉冲方式辅助捕捞的拖曳三重刺网,采用在两船之间拖拽电鱼网的方式,共捕捞花鲢3700余斤、白鲢140 余斤、长江鲈鱼1000余斤。

两被告人第9 次售卖渔获物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认定,9 次非法捕捞行为所得渔获物价值共计75890元。经评估,两被告人使用的渔具属于禁用捕捞工具。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移送起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75890 元、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此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两被告人的行为主要有四个环节值得注意:一是两被告人共计9 次选择夜间进行捕鱼;二是捕鱼的地点是在长江上海段的长兴水域、长江上海段的九龙港附近水域;三是捕鱼使用的是以电脉冲方式辅助捕捞的拖曳三重刺网(俗称“电捕鱼”);四是9 次捕捞行为所得渔获物价值共计7589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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