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焦点分析:民事检察监督如何抗诉多改判少?

2020-08-03邱永兰

民主与法制 2020年22期

邱永兰

我国审判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而审判监督程序则是一项重要的对生效裁判文书“纠错”的特别程序。但是,这两者之间似乎一直存在着某个瓶颈。

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正及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对审判监督程序已经有了较为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2012年“大修”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包括检察院的民事检察监督作了重大调整,并将“法定的”民事再审事由从之前的五项扩展为十三项,从此迎来了审判监督程序的“春天”——审判监督程序已经成为一种普遍适用的诉讼程序,因此业界又把这一特别程序称为“准三审终审制”。

申请再审与裁定再审

(一)最高法院2016 ~2019年再审审查数据。

1.案件数量。

根据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裁判文书的数据统计,2016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再审审查案件数量如下:2016年1647 份,2017年2329 份,2018年4069 份,2019年4421 份,申请再审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图表一)。

2.裁定再审比例。

2016年裁定再审案件225 份,再审率13.66%;2017年裁定再审案件385 份,再审率16.1%;2018年裁定再审案件525份,再审率12.9%;2019年裁定再审案件436 份,再审率9.86%(图表二)。

(二)高级法院2016 ~2019年再审审查数据。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决定了申请再审案件大多集中在高级人民法院。因此,我们从对高级法院的案件数量进行分析入手即可对全国的再审情况有一个宏观的了解。

1.案件数量。

2016年再审审查案件26872 份,2017年57059 份,2018年66702 份,2019年99072 份。

2.裁定再审比例。

2016年裁定再审案件2982 份,再审率11.10%;2017年裁定再审案件10648 份,再审率18.66%;……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