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探索:基层检察院如何进行民事检察监督?
2020-08-03卢义颖
民主与法制 2020年22期
卢义颖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公、检、法践行联动办案机制,召开虚假诉讼案件研讨会。作者供图
依照法律规定,基层检察院并不享有“抗诉权”。
那么,基层检察院如何有效地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特别是如何纠正民事审判、民事执行中的违法行为?如何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这就成了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虚假诉讼监督困境
自虚假诉讼这一“非具有确定意义的正式法律概念”在司法实务中产生以来,虚假诉讼案件一直呈井喷式增长态势,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始终给予高度重视。
普遍认为,我国对虚假诉讼的相关研究始于2000年。2012年至2015年,云南省检察机关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9 件,涉案标的额高达3.4 亿元,移送犯罪线索案件约占案件总数的两成。虚假诉讼入罪后,全国检察机关于2017年至2020年5月共监督虚假诉讼民事案件8755 件,2019年对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起诉1270 人。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在办案中得以充分发挥,也彰显了全国检察机关着力打击遏制虚假诉讼,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信心与决心。
与此同时,笔者发现一段时期以来,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与虚假诉讼的泛滥程度均呈逐年增长态势,这也表明仅依靠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并不能完全有效地遏制虚假诉讼。
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以下简称“西检”)2018年11月以来受理的32 起虚假诉讼监督线索为例,几乎所有的虚假诉讼行为人都没有认识到其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违法行为,更认识不到是犯罪行为。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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