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初探
2020-08-02贾国强
青年与社会 2020年17期
关键词:比特币
贾国强
摘 要:2020年初央行宣布我国将发行数字货币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一石激起千层浪,何为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是否属于虚拟货币?这些问题非常有必要从法律层面予以剖析梳理并传递给普罗大众。文章拟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我国司法审判领域的不断进步与变化,进而揭示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并期待更高阶位立法层面的突破。
关键词:虚拟货币;比特币;虚拟财产;法律地位
随着酝酿已久的央行数字货币DC/EP 2020年4月在苏州的正式落地应用,大众对数字货币的关注度空前提高。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司的司长穆长春两年前在很多正式场合都阐述了我国数字货币的性质和落地应用的情形等,其实就相当于在给市场科普和预热。但长期以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的迅速发展,对科技与金融等领域影响深远,但目前针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法律定性与监管措施尚有巨大的不确定性。本人经过对近年含有比特币内容的政策文件与实务中法院判决文书的分析研究,梳理了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
一、比特币的基本概念
比特币(Bitcoin,缩写BTC)是一种总量恒定为2 100万枚的具有去中心、匿名性、全球化等特性的虚拟货币,且代码开源。它始于2008年神秘人物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
对于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技术,及比特币是否具有投资价值,文章不展开赘述,仅讨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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