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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娃娃”再现食品安全还在路上

2020-07-31牛会用

中国食品 2020年11期
关键词:奶粉婴幼儿配方

牛会用

“大头娃娃”是指婴幼儿因食用劣质奶粉而造成的病症,十几年前震惊全国的“大头娃娃”事件,至今仍是公众的心头之痛。但近期“大头娃娃”再次成为持续关注的话题,令人震惊和心碎。虽然此次的“大头娃娃”事件与奶粉无关,而是一种固体饮料,但在婴幼儿最需要营养的关键时期却得不到供给,有关责任人的良知何在?这是在坑害婴幼儿,这是在荼毒生命,这是在伤害祖国的未来,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食品安全无小事,尤其是涉及婴幼儿奶粉等产品更是马虎不得,必须严格监管,注重科普宣传,不给不法商家任何可乘之机。

湖南郴州再现“大头娃娃”事件

据湖南电视台《经视焦点》栏目5月11日报道,近期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多名患者家长发现孩子的身体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还有不停拍头等异常情況。经媒体调查发现,这些患儿被医院确诊为“佝偻病”,且都食用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特医奶粉”,而该“特医奶粉”实为“固体蛋白饮料”。

报道显示,这些幼儿在体检时被诊断为牛奶过敏,医生建议家长购买氨基酸奶粉给孩子食用。家长们在爱婴坊母婴店导购员的强烈推销下,购买了“倍氨敏”这款产品。当有家长对产品包装上的“固体饮料”字样提出质疑时,导购声称“倍氨敏”是店里最好的奶粉,许多过敏宝宝都在吃;当有家长发现孩子情况异常准备停用时,导购声称是家长给孩子喝的量不够,甚至要家长加大服用量。据受害儿童家长透露,倍氨敏的价格并不便宜,一桶400克,售价298元,比平时的奶粉贵两倍多。经了解,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先后购进“倍氨敏”法国进口深度水解乳清蛋白(蛋白固体饮料)47件,2019年10月前全部售出。

记者了解到,20余名曾食用过“倍氨敏”的儿童家属组建了一个奶粉讨论群,群内多数都是孩子喝过倍氨敏的家属,量上有多有少。有的家长反映孩子出现了发育迟缓等症状,也有的儿童食用量小,但家长还是会担心出问题。

据了解,这些购买“倍氨敏”的家长,有的是在永兴县城购买,也有的是在郴州市购买。多位家长都表示,在购买时,店员并未专门介绍“倍氨敏”不是奶粉。记者注意到,在加入该群的受害儿童家属中,还有“舒儿呔”的受害者。

据了解,这已经是郴州市在不到一年内第二次发生“大头娃娃”假奶粉事件。今年3月30日,该市逾10位家长曾发表联署信称,去年郴州发生了一宗“大头娃娃”奶粉事件,郴州儿童医院的医生被指与医院对面的一间药房合作,向病童家长推销名为“舒儿呔”的“特医奶粉”,其与“倍氨敏”同样属固体饮料,并非特医奶粉,结果导致不少幼童营养不良,部分身高、智力及行动能力更明显落后一般儿童,严重者甚至出现不同程度的器官损伤。

涉事企业回应:纯属“误推误购”

据悉,“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为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唯乐可”)旗下产品,该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经营范围包括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固体饮料、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等。2017年-2019年,该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总额123.74万元、759.72万元、1405.47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4月,湖南唯乐可申请注册“倍氨敏”商标,并于2017年5月完成注册,专用权期限为2017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不过,5月13日,湖南唯乐可方面回应称,“倍氨敏”产品已在2019年年中停产,目前公司已经介入调查。同时,“倍氨敏”是一款固体饮料,是普通人群均可以食用的普通食品,且产品质量合格,标签合格,包装清晰标注是固体饮料,并没有涉嫌夸大宣传,“整个事情纯属门店误推、消费者误购”。

湖南唯乐可提供给记者的产品检验报告显示,2018年9月,经过长沙市望城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后,认定所检项目——倍氨敏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配方粉(二合一)符合要求。另一份唯乐可提供的检验测验报告显示,经过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华东测试中心检测,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符合标准要求。

唯乐可方面表示,蛋白固体饮料添加了深度水解乳清蛋白,属于补充优质蛋白。但从营养角度来说,不能侧重于仅补充蛋白。小孩喂养需要均衡全面营养,需要婴幼儿配方奶粉、辅食以及多种水果、维生素、矿物质等,具体的家庭喂养环境需要家长和营养师进行综合考虑。

从严从重查处 两官员被免职

5月13日,记者从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处了解到,永兴县已成立由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对爱婴坊母婴店依法依规进行全面调查,也有相关人员赶赴产品厂家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永兴县还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特别是婴幼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全县食品安全秩序。

5月13日晚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息,要求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责成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家进行彻查,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5月19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调查处置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称,湖南省政府对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高度重视,责成省市场监管局、郴州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彻查。调查发现,廖某军夫妇经营的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涉嫌虚假宣传,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通报显示,经调查核实,“倍氨敏”是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蛋白固体饮料,涉事产品均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附有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监督抽查检验合格报告。在销售过程中,廖某军夫妇经营的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宣称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经营者廖某军已涉嫌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目前,涉事的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已暂停营业,调查组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对有关当事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对5名家长反映其小孩因食用“倍氨敏”导致身体出现异常的情况,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处置,安排郴州市三甲医院对5名儿童进行免费医学体检。经市级医疗专家集体综合评估,5名儿童不同程度的存在营养不良、体重偏轻、身高偏矮、维生素D3摄入不足等情况,但头围均在正常值范围。对饮用“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的儿童及家长,当地有关部门将继续开展“一对一”人文关怀和营养指导。

郴州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国家公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目前,永兴县已依法依程序免去李建军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曹石顺的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长职务。郴州市将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经营销售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坚决打击、严肃查处。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要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固体饮料是普通食品,不是婴幼儿配方乳粉,更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蛋白质和营养素含量远低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在我国实行严格注册管理和出厂批批检验,质量安全有保障。消费者选购婴幼儿食品时,要注意查看标签标识,选购合适的产品。消费者如发现有商家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食品安全还在路上

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稳中趋好,但此事件给大家提了个醒,食品安全还在路上,不要麻痹大意,切不可松懈。食品安全无小事,尤其是涉及婴幼儿奶粉等产品更是马虎不得,只有监管给力、科普宣传到位,才能让不法商家没有可乘之机。

1.科普宣传要到位

在“史上最严奶粉新政”的影响之下,我国奶粉行业整体呈现出安全健康发展的势头,近年来国产奶粉抽检合格率高达99.5%,已经位居全球最高,可以说是目前所有食品中合格率最高的品类之一。

对牛奶蛋白过敏的婴幼儿群体由于饮食中需要限制牛奶蛋白的摄入,只能选择无/低致敏性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专家表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经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特医食品的“营养支持”作用在临床上不可或缺。

特医食品虽不是药品,但需参照药品管理方式严格监管,因此通过注册的产品十分有限。厂家需同时取得特医食品生产资质和产品的配方注册资质,且需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配方奶粉也需同时获得工厂与配方的双重认证或注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适用于0-12个月宝宝食用的、在我国取得特医食品资质的企业包括达能纽迪希亚、雀巢、惠氏、美赞臣、贝因美、圣元等9家企业共29款产品。特医食品的配方应以医学和(或)营养学的研究结果为依据,其安全性及临床应用(效果)均需要经过科学证实。企业应按照注册配方生产特医食品,而且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不能在未取得注册配方和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生产特医食品。

“特医食品应在医生和临床营养指导下销售使用,但现在特医食品尚未进入医院目录,消费者的科学认识不足,造成消费使用误区。”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副会长厉梁秋对记者表示,一方面需要尽快出台相关上市后监管措施,打击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行为,另一方面还是要呼吁各界加强特医食品科普宣传。

而所谓固体饮料只是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其对各种营养素的要求门槛相对宽松,不适用于有特殊营养和膳食需求的人群,更不能用于1岁以下婴儿,或者作为单一营养来源给1岁以上的人群使用。对于特殊人群,如果用固体饮料替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长期食用,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此事件中,母婴店员工误导消费者,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未取得特医食品注册资质,却宣称且冒充特医食品、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属于虚假宣传。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理事长赵亚利更直言,固体饮料被滥用的行为存在已久。

专家表示,特医食品的概念近几年逐渐为人们所熟悉,未来特医食品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我国特医食品行业尚在起步阶段,市场乱象隐现,需要正本清源,加强行業自律和自我管理,避免鱼目混珠。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特医食品具有特殊性,并非适用于任何人,且不同特殊人群所需不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购消费提示》,建议消费者选购特医食品时要“四看”:一看产品名称,二看产品注册信息,三看适宜人群,四看贮存条件和保质期。

对于那些对牛奶蛋白过敏的婴幼儿,正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就可以长期食用了吗?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罗云波指出,“防过敏深度水解奶粉在用法用量上是有说明的,不能长期作为主食食用,只是短期过渡。”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市场上售卖的婴幼儿产品种类繁多,鼓吹的概念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在导购的“忽悠”中很难分辨真伪。为此,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钟凯建议家长选购奶粉时要牢记三点:首先,购买任何食品都应当仔细阅读标签,不要轻信广告和推销员的说辞,婴儿奶粉或特殊医学用途婴儿奶粉更应如此。如以合规的“部分水解配方”婴儿奶粉为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要求所有产品都应当“在醒目位置清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此婴儿奶粉不可能标注“固体饮料”。家长选购时可以留意外包装上的“婴幼儿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或类似含义的字样,如果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还会标注“适用人群”。同时,婴幼儿奶粉(包括特殊医学用途)在我国实行严格的注册管理和出厂批批检验,通过产品外包装上的注册号可以在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检索已批准产品的信息,点击进去还能看到产品的详细描述。没有标注册号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产品,有可能尚未注册或假冒、伪造,千万不要购买。其次,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选择知名品牌的产品。尤其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目前生产门槛和审批门槛都比较高,小企业很难涉足,已批准的产品几乎都来自知名品牌。如果对这个牌子不熟悉甚至从未听说,那就要提高警惕。最后,在购买渠道方面,如果在线上购买,可选择天猫或京东的品牌直营店。不仅是因为货源靠谱,重点是这里可以很好地了解产品信息,虚假和夸大宣传相对比较少。

“防骗千万条,科普第一条。”罗云波表示,企业违规营销手段翻新,消费者防不胜防,食品科普教育不能松懈。

2.监管要给力

在近十多年来,举国都高度关注食品安全的情况下,为何仍有不法之徒去非法牟利?与其说是出于侥幸心理,不如说法律的震慑力还不够,监管还没有严格落实到位。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监管、严厉打击,让不法分子付出昂贵的代价。对于地方监管部门“尸位素餐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甚至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的渎职行为也要严惩。此案看似是虚假宣传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关政府部门还应认真核查审批、备案程序和市场监管的漏洞,真正做到严格监管。

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提出,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整治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者;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相关食品生产者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食品经营者。

《通知》要求,重点整治四大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是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三是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四是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通知》提出,采取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经营的食品开展全面自查的措施,督促生成经营者对自身生产许可情况、过程控制情况、非法添加情况、标签标识情况、宣传和销售情况等重要环节全面自查。同时,各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许可工作,对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梳理,掌握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使用、适用人群、包装或食用形式、委托生产等情况。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原料是否合法合规,采购、投料等记录是否真实,是否非法添加,标签标识是否虚假,是否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等。对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要及时进行核查,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此外,要对有委托生产、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声称或“纤体”、“瘦身”等类似宣传用语、有适宜人群或定量食用的食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咖啡因、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麻黄碱、伪麻黄碱、酚酞、西地那非、育亨宾、布洛芬、盐酸二甲双胍、γ-羟基丁酸等药品、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通知》强调,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涉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再敲儿童食品安全警钟

近几年,假“特医奶粉”事件屡有发生,不仅多家企业涉案,参与推荐无资质“特医奶粉”的医生也不在少数。去年12月,同样在湖南郴州,也出现了相似的案件。今年3月,当地十几位家长在“问政湖南”上发表联名信反映类似问题,要求政府给予严惩。如今又现“大头娃娃”,从时间线来看,这种对儿童身体构成严重危害的现象在当地很可能存在已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从产品生产到市场流通,从家长选购到幼儿食用,从事中监管到事后处理,俯瞰全局,如果能卡住其中任何一环,也即有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的可能性。抓好流程监管、全面追责,将其中的每一环责任都一一厘清、追究到底,这样才能避免悲剧重现,否则就无法给受害儿童及其家属一个完整交代。

类似事件频发,与“特医奶粉”的高利润不无关系,奶粉和“医”沾上边,价格就会倍增。媒体曾就利润展开调查,发现目前市面上在售的“特医奶粉”零售价格普遍在300元以上,且規格仅有400克左右,如果折合成单位售价,相当于2罐超高端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价格。

“特医奶粉”属于特医食品,而特医食品为部分患者所必需,比如糖尿病、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等患者都需要特医食品。就“特医奶粉”而言,对奶粉过敏、有特殊营养需求的患儿越来越多,他们需要“特医奶粉”提供营养或辅助治疗。据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统计,全球每年特医食品的消费总额为560亿元-640亿元,市场规模以每年6%的速度递增。这么大的市场,这么好赚的钱,市面上的合法产品又很缺乏,就会有人铤而走险,把“特医奶粉”当成赚钱工具。

在该事件中,大部分家长在特医奶粉这样专业的领域难免产生信息鸿沟,虽然不能过度指责家长,但如果家长能够多一些防范意识,多掌握一些科学育儿的知识,骗子就不会这么轻易得逞。跨越信息鸿沟,还需要权威引导。首先,广大家长要增强防范意识,比如提高对冒充婴幼儿奶粉销售的蛋白固体饮料的肉眼识别能力和对商家话术的防骗识骗能力。其次,我们应当为家长科学育儿加以权威引导,线上线下齐发力,线上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科普网站、视频方式,线下在医院、卫生院、幼儿园、婴幼儿产品特卖店等地,邀请育儿专家医师、行业权威对家长开展通俗易懂的育儿科普宣传,补齐家长知识短板,为婴幼儿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人们对于“大头娃娃”印象十分深刻,是因为十几年前安徽阜阳等地发生“大头娃娃”事件,大量婴幼儿食用劣质奶粉后出现营养不良综合征,其恶劣影响恐怕至今仍未完全消除。现在的父母在十几年前或许还小,但对此仍然记忆深刻,说明关系儿童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能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并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现在出现的同类案件已不能用过去的标准来衡量其影响与危害,因为生活条件日益改善,民众对于食品安全也更加关注,包括消费者和经营者在内的广大民众的健康素养也得到大幅提升,且过去的教训仍历历在目。在此背景之下仍然出现“大头娃娃”,其性质就会显得更加恶劣,理当依法严加惩处,方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下一代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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