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三所+”: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新探索
2020-07-30谭斌
群众 2020年13期
谭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处于纠纷诉讼与非诉讼解决的衔接环节,是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是化解矛盾纠纷、调节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沿阵地,在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乡村治理中的责任重大。近年来,东台市人民法院将助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心落在基层、根基扎在基层,在时堰人民法庭开展试点,通过与法庭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司法所、劳动服务所等共同构建“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新模式,使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2016年至2018年,时堰人民法庭年均受理案件数仅459件,与盐城法院系统人民法庭年均受理案件数相比低350件左右;2019年,受案数继续下行,同比下降6.3%。辖区“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连续5年位于3‰以下,不到东台市委政法委相关文件明确的6‰限定值的一半,呈现出矛盾纠纷总量逐年下降,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逐年上升的良好态势。时堰人民法庭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两次荣获全省优秀人民法庭称号,《人民法院报》多次大篇幅推介报道该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经验做法,“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模式入选盐城市2019年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实现“三种转变”,集聚多元解纷的各方合力
更新理念,由一元思维向多元思维转变。充分认识纠纷产生原因的多样性,推动化解方式的多元化,有效激活辖区非诉解纷资源,实现纠纷有效预防和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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