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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改革探讨

2020-07-28肖良东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9期
关键词:本科法学课程

关键词 法学 本科 课程 新国标

基金项目:本文是景德镇陶瓷大学2018年教改课题“素质教育理念下法学本科课程体系的优化研究(TDJG-2018-38)”的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肖良东,景德镇陶瓷大学法学系教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073

我国教育部有关文件指出:教育是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培养“四有”人才,是目前建设我国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虽然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但高校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还不够巩固,一些学校教育理念仍相对落后,还没有形成高水平本科人才培养体系。而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弊端直接反映在近年来法学本科专业就业困难上,麦克斯研究院2012-2016年发布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连续五年属于红牌专业,2012年、2013年分别位列红牌榜第二,2014年位列红牌榜第三,2016年位列红牌榜第一。

本科教育质量取决于高校教育理念和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其中本科教育课程体系是高校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的核心要件,直接影响本科人才培养的质量。法学本科课程体系的优化一直是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抓手,也是法学教育的核心。本文正是基于此背景,对“艺工”特色地方高校法学本科课程结构体系进行深入探索,以为借鉴。

一、法学本科课程设置理论之争鸣

法学本科课程结构和体系的改革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科学合理的法学本科课程体系对于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满足法律行业人才需求至关重要。如何设置法学本科课程、构建理想的法学本科课程体系,学者们争相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类:

(一)素质教育理念下的本科法学课程体系

随着第三次全国教育大会的召开,国家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相关文件的出台,素质教育理念引发了高等教育全面而深刻的变化,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乃至人才培养模式也在发生巨大变革。许多学者提出以素质教育为理念对法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进行了改革,构建了一套课程结构体系,当时我国大多数高校法学院的本科课程体系均贯彻了素质教育的指导理念,课程改革的目标就是把学生培养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课程体系由素质教育通选课、专业选修课程、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基础课构成。 其中公共基础课程是指高校必修的文科公共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类课程和应用型基础课程,均为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素质教育通选课程的主要涉及四个方面:(1)自然科学课程;(2)人文素质课程;(3)艺术教育课程;(4)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

由此可见,素质教育理念下的法学本科课程设置以素质教育为目的,寻求打通不同专业和学科的壁垒,培养学生为知识面广、具有较强的交叉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法学人才,其特点为:一是课程设置着眼于全面素质的提升,包括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法学专业、心理等素质;二是整合课程模块,让课程模块在整体上具有开放性,并使之成为培养学生为通才的有机整体。概而言之,课程结构体系就是要把人培养成全面发展、成为既懂法律、又懂经济,既懂外语、又精通计算机操作技术的市场经济需要的人才。但是这种以培养通才性的素质教育理念下的法学本科课程体系缺点也是很明显:一是单科性部门法课程多,重复性选择多;二是课程设置“通”而不“专”,课程设置与行业需求相脱节,实践型、能力锻炼性课程比例较轻。

(二)行业需求理念下的本科法学课程体系

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的推进,法律职业的准入门槛提高,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人的身份取得也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法律行业高素质高水平人才的缺乏与高校法学本科学生就业难的矛盾也越来越受到相关学者的关注。有学者认为本科法学教育乃至整个法律教育都缺少国家法律行业和实务部门的规范和介入引导,他们认为: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表述过于笼统(常常描述为培养具有……思想或头脑,掌握……理论知识,符合或适应……需要的法律专门人才);更重要的是不以法律职业为导向,没有区分法律职业层次性和差异性;因而在实际教学中从内容到方法都脱离实际 。甚至有人认为在课程设置等整个人才培养体系都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很不适应,现行法学本科教育是一种素质教育,也就是通识性学科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存在着严重分离。 法学本科教育如何适应法律行业的需求和国家法治改革发展的需要,从培养体系上解决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脱节的困境,构建高校法本教育与法考的良性兼容,这是行业需求理念下的法学本科课程体系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行业需求理念下的法学本科课程体系强调课程设置要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一致,凸显实践课程板块,要减少素质教育通选课程比例构成,要进一步拓展基础理论和强化实务操作课程。从课程体系到课堂设计都要满足法考的需要,培养学生既精通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又具有实际办案的能力。在实践课程的设置上要充分利用司法实务部门的法学资源,比如法律实习和见习、庭审进课堂等。行业需求理念实则反映了市场经济体制在法学教育上的内在要求,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安排等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体系,尤其在课程安排上不应当追求知识灌输最大化,而是以培养学生适应社会职业需求为目标。

行业需求理念下的法学本科课程体系实践中存在着把法学本科教育雷同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倾向,给法学本科教育戴上了急功近利的帽子。

(三)精英法治人才目标下的本科法学课程体系

另有一些学者认为当前的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是基于素质教育的理念和就业需要而完成的,是以解释现实问题为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功利主义的反映;这与建设符合我國国情的法学教学与学科体系,坚持崇德尚法、德法交融,力求更多的精英法治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差甚远;多年来用人单位欠缺优秀的法律人才,另一方面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困难,这种矛盾就是我国法学教学与学科体系的内在缺陷的反映;具体而言,法学本科课程体系中教育部规定的核心课程占据的比列很大,是一种“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存在着“没有回应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要”“没有回应学生的发展需求”“没有回应不同类型法学院的特色发展需求”的弊端。为此,学者主张高校法学本科教育要适应培养精英法治人才的要求,改革课程设置,优化法本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增强法科生的法理水准和实务技术能力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正是精英法治人才培养理念的反映。

以精英法治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法学本科课程体系建设,主张对现有的课程体系进行调整以贯彻问题导向的思路,领域法学思维 是他们找到的有效工具。他们认为法律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越来越错综复杂,特别是在金融、税务、科技与知识产权、军事、体育、海洋、航空等重要领域交叉形成的新问题,是无法依靠单一部门法来解决。领域法学的思维就是尽可能实现学科的交叉和整合,通过交叉和跨学科的思维碰撞实现课程的优化设置,认为传统的法学本科核心课程,可以分为“指令性课程”和“指导类课程”两大类,“指令性课程”是法学本科最为基础的课程,在法学本科教育中起着基石的作用,“指导类课程”是在教育部制定课程范围内,各校根据自身实际和优势特色自主设置,学生根据兴趣自主选择。课程体系的这种改革既能优化课程结构,又能减轻学生学业负担;通过增加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急需的课程,强化领域法治人才的培养,最终实现加快法治国家建设步伐的战略。”

二、2018新国标对法学本科课程设置之期待

教育部2018新国标是全国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其中对课程体系提出相应的要求,是我国法学类专业本科课程体系构建的纲领性文件。

根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吴岩的介绍,2018新国标凸显了国际视野和先进理念,贯彻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可持续发展三大原则。因此, 2018新国标设置了法本课程体系的总体框架 。

“2018新国标”对法学本科课程体系的规定来看,采纳了过去多年来学界争论的课程体系设置理论的综合说,具体依据如下:

首先,2018新国标非常明确地界定了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体现在课程体系的构建上融素质教育理念、专业教育理念和职业教育于一体。其次,体现在新国标对于本科法学办学追求精英的导向引领,鼓励各高校高标准办学,《法学类专业标准》在 “概述” 部分开宗明义地指出“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法学专业类教学改革,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设置本标准” 。最后,新国标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进行了明确界定——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这个培养目标就瞄准了具有高素质、能够满足法律职业需要的精英法治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培养又红又专的高水平接班人。

因此, 2018新国标对法学本科教育在课程设置上既设定了最低标准,又满含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办出高水平的崇高期待。在法本课程设置上既要满足素质教育、专业教育的要求,更强调落脚点在于培养精英法律人的职业性教育。

三、“2018新国标”背景下“艺工”特色地方高校法学本科课程改革的路径

随着我国教育规模的发展,法学本科教育也迅速壮大,据统计,2015年(中国)全国高等院校中拥有法学专业的学校就有650多所 ,其中有一批开设法学本科教育的高等院校属于“艺工”特色地方高校,比如景德镇陶瓷大学。这批高校以理工学科或者艺术学科为优势特色且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或者是在本世纪初在迎合当时的办学风潮一昧追求扩大规模,开设了一批新型的专业、学科,其中法学本科专业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开设。

这些“艺工”特色地方高校当初开设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时候大多存在着仓促开设、准备不足的情况,在培养体系、办学定位等各方面照搬国内政法类高校或者其他综合性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模式。事实上,在办学运行过程中也显得生硬机械,甚至一度出现“基因排斥”现象,更有甚者在经过十来年的办学后法学本科专业已经被停办。

“艺工”特色地方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如何设置课程、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值得思考和研究,“2018新国标”的实施为此提供了规范式指引。新国标明确规定:本标准是全国法本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鼓励各高校高于本标准办学。由此可见, “2018新国标”实施背景下“艺工”特色地方高校法学本科课程改革的路径,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强基础、重能力、凸特色”。

(一)强基础,把住 2018新国标的底线

“新国标”为全国所有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划定了课程底线,各高校法本课程体系,应以“新国标”的要求为底线,以保障法学专业基本知识的“共性”基础。2018新国标规定“10+X”的设置模式,其中“10” 是指法本专业10门专业必修课,就基本底线,具体包括: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和法律职业伦理。“艺工”特色地方高校法本课程体系首先要保证这10门课程的基础地位不动摇。

(二)重能力,贯彻 “2018新国标”的指导理念

2018新国标综合了素质教育、精英法治人才培养的专业教育和就业需求目标的职业教育的理念。因此,“艺工”特色地方高校法学本科课程体系中素质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是基本内涵,平衡好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各版块的比重,达到基础理论更基础、专业课程起主导、技能训练课程是主体的合理组合。

“艺工”特色地方高校法学本科课程设置要落实“新国标” 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通识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和专业课程。其中通识课应包括外语、体育、计算机课程,另外逻辑学、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等课程的设置应当保持平衡。

特别强调的是实践教学课程,要强化案例研习、模拟审判和创新创业课程比例,把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转化为法学本科实践课程,扩充实践教学课程,让其涵盖模拟实验、社会实践、实习实训与毕业论文。

(三)凸特色,建设好 “2018新国标”确立的“自主空间”

“新国标”在把住底线的同时,也给予了各高校发挥优势特色的巨大空间。2018新国标规定“10+X”的设置模式中“X”是指各高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包括:经济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X”选择设置门数原则上不低于5门。“艺工”特色地方高校法学本科课程 “X”的选择设置要体现高校自身优势与特点,用好自己的能动空间,选择那些艺术与法律、理学与法学、工学与法学等交叉的学科,彰显优势与个性特色。

通识课程的设置也尽量凸显“艺工”特色,保持个性与专业性。

“10+X”设置模式中, “10”是底线,但是同样也具有拓展空间和高校自我发挥的余地,可根据“艺工”特色地方高校法学本科课程培养方案设置特色的学分比例和课程内容,以创新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达到国家期望的“鼓励各高校高于本标准办学”。

注释:

《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

北大法学院刘剑文.供给则改革下法学本科核心课程的结构调整[J].政法论丛,2017(6).

笔者通过中国知网检索到有关法学教育课程体系设置的研究论文有323篇之多。

李龙,李炳安.我国综合性大学法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调查与思考[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3(10).李龙教授主持教育部教改项目“重点综合性大学法学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问题研究”(课题编号:127202005),为完成此课题项目,该课题组以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为调查对象,对其课程设置进行了详细调查,第一组为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第二组为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學、厦门大学、湖南大学等。这些高校法学本科课程均包含大量的公共基础课、素质通选课。如北京大学的通选课程分布在5个基本领域:A.数学与自然科学;B.社会科学;C.哲学与心理学;D.历史学; E.语言学、文学与艺术。中国人民大学把素质教育课程分为三类:一类是自然科学课,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二类是人文素质课,包括中国哲学名著选读、西方哲学名著选读、世界通史等,限选6门课程并修满16个学分;三类是艺术教育课。

王健.构建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中国法律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J].法学家,2010(5).

杨会,魏建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研究[J].社会科学家,2018(2).

贺绍奇.社会需求导向下的法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设计[J].河北法学,2013(5).

刘同君.新时代精英法治人才培养的三个基本问题[J].法学,2019(10).

刘剑文.论领域法学:一种立足新兴交叉领域的法学研究范式[J].政法论丛,2016(5);熊伟.问题导向、规范集成与领域法学之精神[J].政法论丛,2016(6).

刘剑文.供给则改革下法学本科核心课程的结构调整[J].政法论丛,2017(6).中国政法大学刘坤轮教授也提出:现有的16门法学类专业核心课程,可以结合新兴法律领域调整为两大板块,具体分为两大核心课程体系,采取八加八、九加七或者十加六设置模式,目标指向“基础的更基础,特色的更特色”( 参见刘坤轮.我国法学类专业本科课程体系改革的现状和未来[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4).)

2018年1月30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吴岩《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有关情况介绍”, 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标》研制的简要情况;二是为什么要研究制订《国标》;三是《国标》研制遵循的三大原则和突出的三大特点;四是《国标》的八大内容;五是《国标》颁布后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新国标规定法学类专业课程总体上包括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包括实验和实训课、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其中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10”是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10门专业必修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X”是指各高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包括:经济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

刘国强,李小峰.《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精神解读[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11).

朱景文.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5:中国法治评估指标[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06-01.

事实上“艺工”特色地方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不仅仅在课程体系上有待优化,而且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培养规格、教学规范等各方面都有待深入地探索,寻求贴近校情、满足国家需求、富有前瞻性和科学性的人才培养体系,本文仅限研究讨论课程体系这一特定对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吴岩《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有关情况介绍,指出:首次颁布的国标有三大特点,一是既有“规矩”又有“空间”。我们可以把它概括为既有规定动作,又有自选动作,所谓“规定动作”就是对各专业类提出统一要求、保障基本质量。所谓 “自选动作”就是为各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留有足够拓展空间,形象地说就是“保底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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