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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如何推动金融科技监管的变革

2020-07-27张镇宇

博鳌观察 2020年4期
关键词:区块链对策建议

张镇宇

内容摘要 文章就区块链技术的革新机制,以及区块链技术对金融监管的相关影响进行了分析。通过研究相关资源的分析成果,提出加快指定区块链准则、分类监管、构建创新沙盒机制,以及构建区块链公司注册与备案制度等方式,为提高区块链推动金融科技监管的有效性提出了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 区块链 金融科技监管 对策建议

1 引言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对于稳定我国金融市场现状,满足实体经济低成本融资,以及经济效率方面的提高有着重要的存在价值。因此,研究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优势与具体实践情况,总结其技术在提高效率和减少风险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等,对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发展前景、企业具体的工作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性作用。

2 区块链技术的革新机制

2.1 基于共识机制

共识机制是在组织稀缺资源创造价值,以及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分配价值过程中的作用机理,通过特定的密码学算法,使参与系统的节点能够对新区块的生成达成共识。

基于区块链算法中的证明机制基础,在整个系统终端中参与其中的每一个节点之间的数据交换无须经历重新建立的过程,就可以实现点对点的网络同步数据记录,以此来实现数据之间的分布共享。

2.2 具體实践形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很多现代化先进技术也随之进入了更为深入的发展阶段。就金融领域而言,区块链技术在很多方面上的判断能力比人类更胜一筹。先进的技术优势让区块链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基于这样的技术优势,区块链中的各项现代化先进技术也得到了广泛性使用,对于区块链的技术认可程度也开始不断上升,从而为区块链技术获得更大的应用市场创造了发展方向[1]。

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区块链的技术革新也将会更大程度上改变社会现有的基础结构。其中,最为束缚金融市场未来自身发展的重大问题就是当前阶段中的双方或多方信息不能实现均衡与对称,这一问题也使整体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的交易效率降低、价格机制错位,以及整体流通性受阻碍等。但是,相比之下,区块链技术自身的信任机制、信息不可篡改性和数据可追溯等核心特性,无论是在证券领域、保险领域还是具体的金融市场领域当中,都能够最大限度地缓解或解决以上束缚金融市场未来发展的相关问题。

3 区块链技术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3.1 对监管方提出更高的数据分析要求

由于公有链、私有链、联盟链等具体形式都存在于当今的金融领域之中,这些具体形式的透明化与中心化的具体程度也都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在具体的监管原则中就应该加强对信息的披露程度。例如,在透明程度较高的公有链中应该保留的历史交易数据,在一定的可追溯程度上被相应技术进行了匿名性的加密保护,有关部门相应的具体监管难度也就随之增加。而在私有链和联盟链的具体工作过程中,相关监管者还需要对其进行业务数据信息的可审查性对接。

3.2 对监管者提出更高的风险应对要求

首先,由于区块链下的交易及时清算性,让很多相应方面的风险传播速度也比以往更快,这样的风险传播速度对于数字货币的影响不容忽视;其次,当金融区块链的系统出现严重风险时,相关监管人员处理风险的工作过程也在考验着监管人员的具体能力;最后,由于交易在区块链中的不可逆性,如何撤销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或冻结账户等相关问题也是在风险应对要求中更值得深入思考的具体问题。

3.3 对责任对象明确提出更高的要求

相较于金融中介传统的业务模式,区块链金融中的先进技术逐渐对原有金融模式实现了相应替代。金融中介的传统业务一直以来都是监管部门的主要监管对象。与监管传统的特定地点互联网应用程序存储服务器相比,有关部门监管区块链技术替代后的业务由于技术去中心化、发起组织隐秘性强、组织难以关闭,以及已设立用来规范网上活动的法律可能难以发挥作用等因素,监管部门需要提升自身原有的业务水平。

3.4 改革监管职能带来巨大挑战

区块链背景下的监管模式很可能会导致监管机构权力的下降和职能的深刻变革。区块链与以往的模式相比,能够更好地实现交易(即清算)这一过程,归并监管的体现也更加明确。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使原有的监管岗位工作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弱化,同时也提高了大数据分析等新型岗位的具体需求数量。

4 区块链推动金融科技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4.1 加快制定金融区块链运用准则

数字货币的配套标准中包括可兑换数字货币、算法产生的加密数字货币、金融机构发行数字货币等。在经济监管与维持调节权威性相关选择方面,相较于有市场波动风险的数字加密货币,以及有信用违约风险的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而言,可兑换的数字货币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4.2 分类监管不同金融区块链

在当前的金融领域中,区块链技术还是一个刚刚起步的新兴技术,相应的监管部门对区块链技术应该持有一种更为开放包容的态度,对区块链技术在未来应用市场中的具体呈现,应基于不同所属行业的不同部门进行更具有针对性的分类监管模式。而区块链中的各项现代化先进技术也同样可以应用在更多的行业或具体社会领域之中,在其中的部分应用之中也会涉及数字货币的转移过程,因此相应的监管机构也必须将数字货币转移服务商与货币转移服务商的监管模式在更深的层次中进行区分,对具体涉及货币转移的机构或机构金融业务加强监管力度。

4.3 构建区块链创新沙盒机制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让中国很多的行业及研究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的实践形式与研究发展方向也都逐渐在“互联网+”的趋势背景下找到了更能够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创新发展方式。随着经济社会与经济市场的不断变化与发展,中国的金融领域也实现了自身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更好发展。近年来,中国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在国际市场上也获得了很多远超于世界水平的实际成果,而这样的发展成绩也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更多的关注与重视。这样的发展对于区块链新兴技术的发展、国家民生的满意指数具有着非常良好的提升作用。

与此同时,区块链技术在推动普惠金融方面,以及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小微经济等方面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而这与我国政府的前期政策指导,以及适当程度上的宽容监管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通过整体发展性作用分析可知,未来的监管环境在继续现阶段坚持原则底线的监管模式的同时,还要在更多的监管程度上予以相应的“宽松管理机制”,从而促进相关行业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能够获得更大自由度。在促进普惠金融和新经济的发展的同时,也能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让普惠、平等、绿色和安全更好地融入金融发展[2]。

4.4 构建区块链公司注册与备案制度

在金融区块链的相关企业领域中。备案注册是最为重要的资格审查方式,这样的审查方式能够在具体的区款链相关企业领域中发挥出一定的规范促进性作用,通过相应的具体方式使“兑换机构”和“管理机构”及货币转移服务商受到相应业务范围与不同程度上的实践监管。在此基础上对具体的业务进行分类备案,通过详细的备案记录,为以后的监管部门审查和追踪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数据参考资源[3]。

5 结语

综上所述,为顺应我国经济发展潮流、促进金融监管行业的发展,努力实现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科技监管变革中的具体应用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如何防范新技术所造成的风险,如何提高区块链金融应用业务的质量,以及如何界定和管理监管对象,也对金融监管行业当局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加快制定金融区块链运用准则,分类监管不同金融区块链,构建区块链创新沙盒机制,构建区块链公司注册与备案制度等方式来应对上述挑战。这些对于其自身技术应用的发展前景、企业具体的工作实践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狄刚.金融区块链:立足当下,探究未来——区块链技术的现状与趋势探析[J].金融电子化,2018(9):22-27.

[2]黄向毅.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金融[J].锋绘,2019(3):164-166.

[3]崔志伟.区块链金融:创新、风险及其法律规制[J].东方法学,2019(3):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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