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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2020-07-24胡文发

乡村科技 2020年17期
关键词:制度改革

胡文发

[摘 要] 自2018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以来,荔浦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全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取得明显效果。本文总结荔浦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荔浦市

[中图分类号] F321.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0)17-1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2018年荔浦市被列为全国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荔浦市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1 荔浦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1.1 强化组织管理,扎实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荔浦市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办、政府办、组织部、督查和绩效考评办、财政局及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日常管理等。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荔浦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听取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试点工作按期完成。全市13个乡镇均结合当地实际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抓好工作落实。

1.2 精心谋划,有序统筹推进

荔浦市始终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精心做好顶层设计,按照“组织准备、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份量化、组建机构、建立制度”6个步骤有序开展工作,出台《荔浦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荔浦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荔浦县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3个总文件指导工作开展。同时,荔浦市制定《荔浦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荔浦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荔浦市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试行)》《荔浦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荔浦市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股权及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荔浦市关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农村集体资产移交暂行办法》和《荔浦市农村集体不良资产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等20多项指导性意见或办法,统筹指导全市试点工作有序开展[1]。

1.3 资金服务保障到位,全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培训到位。荔浦市先后召开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会10期次、镇级培训会39期次、县级组织的村级培训会26期次,为全市干部及工作人员剖析政策、答疑解惑,确保相关干部及工作人员掌握工作步骤、工作方法。并建立专门的工作交流群,及时沟通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位问题,随时分享经验。二是宣传到位。通过挂横幅、贴标语、发宣传资料、展板宣传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升群众知晓度。三是经费保障到位。市财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费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经费及时配套到位。四是人员保障到位。市、乡(镇)两级配足了专门职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在改革试点工作中视工作量大小,临时聘用不同数量的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按时完成。

2 荔浦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

作为全国及全区试点单位,荔浦市始终抓好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4项重点工作,并在工作中探索了一些荔浦经验。

2.1 精准清查,做到产权明晰

坚持“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账内清查、账外核实”的原则,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的工作程序,实行两轮公示。首先,核实村级固定资产,厘清债权债务。然后,摸清耕地、林地、水面和建设用地等资源性资产情况。最后,对所有资产实行两榜公示,再召开成员代表会予以确认。

为切实做到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明确移交至相应层级的集体组织,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过程中,荔浦市按照“各级辖区内各级集体经济组织摸排盘点上报→对应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镇直相关部门审核、校对、把关→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市(县)直部门相关部门审核、校对、把关→结果反馈对应乡镇人民政府→结果反馈辖区内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造册”程序开展资产盘点摸排工作,结果精准度高。

按照逐级移交方式,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规范的《农村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移交协议书》,先由市(县)级移交到乡镇级,再由乡镇级移交到资产所属村组級。对于无法明确资产来源,但该资产已实质归所在村组使用的,在“乡镇级移交到资产所属村组级”过程中一并移交,明确资产所有权;对于无法明确资产所有权唯一所有者的,则在“乡镇级移交到资产所属村组级”过程中移交给共同所有者,做到产权明晰。

2.2 细心指导,明确落实成员身份

充分考虑不同群体利益,根据实际情况从宽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及人口登记核定工作通过在各村认真宣传讲解贯彻市、镇改革指导意见,经过初次摸底、公示、纠错、再统计再公示和登记备案。农村主要以改革基准日实际在册的人口情况为基础,村改居社区则以祖居户为基础进行成员身份确认,如荔城镇城南社区,现有8 650人,以村改居时为基础,认定为成员的只有245人,由于工作到位,得到了居民的普遍认可,没有出现矛盾纠纷。

2.3 量化股份、设置股权,降低管理成本

在全市已成立的14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绝大多数村只设立了成员股,未设集体股,成员股基本只设人口股。在股权管理上,全市所有村(社区)均采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认可的“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以减少利益冲突,降低管理成本。

2.4 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强化资产管理

针对县域内农村经济组织的不同情况,荔浦市采取了不同方式,如荔城镇古城村对于同一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同意开展股份量化的组织,指导其进行股份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完成股份量化后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对于同一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不同意开展股份量化的组织,取消股份量化这一环节的工作,指导其建立经济合作社。建立经济合作组织的村组,村集体资产处置则按照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村规民约》执行。

3 荔浦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同造成工作质量不一;二是基层一线编制数和承担的事务性工作不匹配,难以确保专人专岗,而且乡镇工作人员及临聘人员流动性大,影响整体工作效果;三是由于历史原因,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产权属于集体的资产资源很少,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通过资源资产变资金的方式实现较大幅度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成员收入的目标;四是虽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已完成软硬件建设,但是要想保障其顺利运转并产生效益,还需要做好系列配套工作。

4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

4.1 加强农村集体经管队伍建设

当前乡级经管部门所面临的问题很多,其中任职人员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现有编制人员无法满足正常工作及后续发展需要。因此,要扩大经管人员队伍,并实行专人专岗制度,提升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工作时间。

4.2 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集体资产增值

建立财政资金助农增收的长效机制,引导村集体多方式、多途径盘活集体资产;继续完善“村财乡管”财务管理模式,实施“五议一审两公开”“四监管”“双审计、双公开、双通报”,管好用好集体资金,确保集体资产保本增值[2]。

4.3 完善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激活农村资本市场

完善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各类流转交易品种、流转交易规则及标准化格式文本,使市场运行有规可循,不断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内容,发展多元化流转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运行稳定、健康活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本市场,提升市场容量和活跃程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

4.4 发挥经济组织作用,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充分发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成立股份經济合作社在发展村集体经济中的作用,加强对集体经济项目的建设、租赁、经营等,进一步提高集体经济收入、股东分红,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合理利用。

参考文献

[1]郝秀琴.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8(20):47-48.

[2]方志权.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4(1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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