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的人才培养目标设定
——以惠州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为例
2020-07-21刘玉彬赵显贵陈益智杨水平
惠州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刘玉彬,赵显贵,陈益智,杨水平
(惠州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广东 惠州 516007)
为贯彻党建设教育强国的教育方针,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2017年10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1],并同时颁布了《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及《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三个认证标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王定华司长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的序中指出,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贯彻落实“建设教育强国”“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等党的教育方针[2],大力振兴教师教育,全面夯实新时代高素质教师培养的基石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持续质量改进”是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核心理念.近年来,在师范专业认证理念视角下对教学模式、专业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有了不少好的结果[3-7].
人才培养目标是专业建设的灵魂和核心,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根本依据,是落实人才培养各个环节的抓手和基本纲领.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必须回答好培养什么样的人、为谁培养人才等根本性问题[2].《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2](以下简称为“专业认证标准”)对师范专业培养目标设定从“目标定位”“目标内涵”及“目标评价”三个方面进行测评,要求做到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准确、目标内涵设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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