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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下“合作与实践”体系的重建与实践
——以惠州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为例

2020-07-21王海青陈益智

惠州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数学教育教师

王海青,陈益智

(惠州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广东 惠州 516007)

为解决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实践环节薄弱问题,2016年3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1],指出要通过系统构建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丰富创新教育实践的形式、全面推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等九个方面的规范建设来强化师范生的教育实践能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2017年10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2],并公布了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师范专业三级认证标准.认证标准中对师范专业考查范围涵盖专业人才培养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8个一级指标和39个二级指标,贯穿学生入学至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其中“合作与实践”指标正是对教育实践环节的考查标准要求.

“合作与实践”是在我国教师教育体系重构过程中,国家对教师教育培养机制改革和教育实践的质量要求,是课程教学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机制,对毕业要求具有重要支撑作用[3].近年来,按照师范专业认证标准要求,惠州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积极推进与落实基于大学、地方政府及中小学校(U-G-S)“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促成数学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在此基础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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