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结果公告能“精准”提升内部控制质量吗?
——基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证据
2020-07-21唐大鹏从阓匀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20年3期
唐大鹏,从阓匀
(1.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5;2.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流动站,北京 100142)
一、引言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标志着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进入了新时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揭”和“示”分别表明了党中央对国家审计和结果公告的更高要求。国家审计结果公告是面向市场与社会的国家审计工作成果信息披露[1],基于“有为政府论”的审计实践,建立了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信息披露的纽带和桥梁。审计署自2010年起每年系统地披露对央企的审计情况,这一权威的披露对央企内部控制缺陷有着很强的信息揭示力度,能够借助市场与社会的力量倒逼央企进行整改。迄今为止,部分央企已不止一次被审计署审计并公告,但内部控制缺陷问题仍“屡审,屡示,屡犯”。一方面,从公告的具体机制来看,审计结果公告当日,央企会在官网回应公告中每一个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详述了包括“制度建设”“挽回损失”和“落实责任”等方面的整改措施,这说明公告中提出的问题已得到了初步整改。但在审计署进行二次审计时,仍会发现与第一次审计相似的内部控制缺陷,这是否说明与公告信息对标的整改仍未符合内部控制方法论要求,无法保障整改措施真正落地并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从实践上来看,审计署并非将审计出的全部问题对外公告,而是针对部分问题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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