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确定主要原因”部分条款解读的探讨(一)
2020-07-21侯西亭赵明香
上海质量 2020年6期
◆侯西亭 赵明香 / 文
(作者单位:西安市质量协会、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以社团标准的方式发布尚属首次。自2016年11月18日实施以来,引起了相关方面的高度关注,因为该《准则》与以往QC小组活动教科书有些方面提法有了不同,有些方面又有了新的要求,故而大家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有了一些疑虑和不一样的理解,甚至发生一些争论。为了确保《准则》的有效实施、引导全国QC小组活动,我们在多方实践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就“确定主要原因”这一步骤的“c) 依据末端原因对问题或问题症结影响程度判断是否为主要原因”如何理解和实施,提出了与某权威的解读本(以下称《解读本》)不完全一致的看法,希望读者在实践中加以体会、鉴别和应用,在实践、研究和总结的基础上能有一个比较准确、统一的理解,提出一个符合实际的、更加明确的要求。
一、《解读本》的解读及“常见问题”说明
1.关于“与确认标准进行比较”判断是否为主要原因
针对确定主要原因的“常见问题”,该解读2指出:仅(表示限于某个范围,意思跟“只”相同而更为强调——笔者注)将末端原因的数据与确认标准进行比较,符合标准即为非要因,不符合标准即为要因。很明显,《解读本》认为这种判断方法是错误的,而且是“常见问题”。是这样吗?请看以下两例。
例1:提高二沉池混凝土墙体斜面平整度合格率
确定要因三:检测仪器未按期进行校验
(1)验证方法:查仪器校验证书、查校验台账、试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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