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论疑难案件中的法律方法选择

2020-07-14杨冬美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75期
关键词:价值判断

【摘  要】法律规则本身的确定性、稳定性与不快速发展的社会之间的张力决定了司法实践中疑难案件数量的增加。也就是即使有成文法,当法官在具体案件与法律之间难以选择时,解决这种无法选择的关键就在于法官使用合适的法律方法去解决实际案情。且为了保障判决的正当性,法官还需对其所选择的法律方法进行论证。本文将从疑难案件的类型及成因分析、影响疑难案件中法律方法选择的要素和法律方法的选择来探讨疑难案件中的法律方法选择问题。

【关键词】疑难案件;法律方法;利益衡量;价值判断

一、疑难案件的相关概念

(一)疑难案件的释义

疑难案件一般指案件事实或法律适用相对复杂,审判的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之所以會出现疑难案件主要是法律的滞后性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包括法官在内的适用者对法律进行解释,但是不同的解释主体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对法律的解释也存有差别,因此出现了疑难。

(二)疑难案件的成因

在逻辑上,疑难案件的形成原因包括事实和规则两个维度。疑难案件形成的原因如下:1、从现象看,疑难案件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1)立法上的漏洞和缺陷;(2)法律本文的模糊不清;(3)法律的滞后性;(4)法官的个人价值判断;(5)具体案件本身的特殊性。2、从根源看,疑难案件产生的原因是案件背后所代表的不同的权利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对于利益,存在冲突。基于这些原因,就需要法官在利益、个案和价值判断进行平衡和选择。

(三)疑难案件的类型

一般认为,规则自身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则的实质内容模糊不清,需要再适用时进行价值权衡;二是,法律规则之间相互冲突;三是,法律规则存在漏洞,即法律对具体的社会事实没有明文规定。根据不同的规则局限性,可以把疑难案件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语言解释的疑难案件。是因为法律本身在语义表达上含糊不清,所以对其进行解释时很难具体的指出哪种解释结果才是正确的。2、处理结果有争议的疑难案件。表现为法律虽然有相应的规定,但是机械适用法律会导致个案的不平衡。3、规则不明确的疑难案件。表现为法律规则存有法律漏洞,进行推理的大前提并不存在,增加了裁判的难度。4、法律之间相互冲突的案件。表现为多个法规可能会同时调整到同一的法律关系、行为,在这种法律相互冲突的前提下,如何选择适用法律成为难题。

二、疑难案件中影响法律方法选择的重要因素

(一)价值判断

疑难案件背后是价值冲突的表现,法官在进行法律选择时要对不同的利益要求和权利主张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形式主义法学主张解释者应该以中立的立场去进行解释,不能受到自身价值观念的影响。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价值判断在法律方法选择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律解释不是只寻找相应的法律裁判依据,而是需要法官等解释者要遵循法律价值去进行寻找适合的法律方法进而进行相应的论证。其次,疑难案件中所存在的价值冲突也需要法官在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的基础上选择最佳的法律方法,以便能有效的解决纠纷。

(二)社会舆论

社会舆论是由大众的观点和态度汇集形成的,在当下,舆论早已渗透到生活的各处,甚至到了能左右司法裁判的程度。因此,在选择法律方法时法官不仅要考虑个案与罪行的适应程度,也得考虑社会舆论。因为如果不能处理好舆论与案件的关系,有可能会造成舆论左右裁判。法律与社会舆论之间的平衡已经成为法官需要思考的命题。

三、疑难案件中法律方法选择

(一)疑难案件中法律方法的选择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裁判的理想形态是法官运用逻辑思维将案件事实代入抽象规则进而得出判决结果的过程。不过,疑难案件的出现也就意味着规则适用陷入了困境。此时,机械式地逻辑推导显然无法获得妥适的裁判结果,法官如何经验地选择和运用法律方法称为解决问题的关键。笔者认为主要包括如下几种选择方法:

第一,法律解释的方法。从逻辑角度观之,法律解释就是为了求得具体案件的解决而获得法律推理大前提的活动。1法律的解释,可以使法律具体化、明确化及体系化。2法律解释包括(1)狭义的法律解释;(2)价值补充以及(3)漏洞补充,三者虽都属于广义的法律解释,但是其意义不尽相同。狭义的法律解释,是指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时,以文义、体系、法意、比较、目的或合宪等解释方法,探究法律的规范意旨。价值补充,介于狭义的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之间,是对不确定法律概念及概括条款的一种解释方法,需要法官对不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价值判断,使之具体化。漏洞补充是指法律对于应规定的事项,由于立法者的疏忽、未预见或情况变更,致就某一法律事实未设规定,造成“法律漏洞”,应由司法者予以补充。法律规定不明确,是属于法律解释的范围,而法律欠缺规定,则是补充问题。

第二,实质推理的方法。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其是法官在审理疑难案件时获得法律判决的方法,同时也是证明法律判决合法性的重要方法。实质推理是在运用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等方法之后才确定大前提的,其再用演绎推理的模式将大前提和案件事实小前提结合起来,从形式上说,实质推理是依法律作出的推理,是符合法治的。其次,实质推理也能够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为疑难案件要求法官“造法”,而实质推理又通过一定的标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也即其要求法官“造法”必须符合逻辑的规则和维护法律的正义的价值标准。再次,疑难案件中常常存在价值间的冲突,这就需要法官通过辩证的论证来权衡价值,从而使推理更具有合理性更加体现实质正义。

第三,重视非正式法律渊源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的方法。非正式法律渊源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资料和值得思考的资料,而这些资料和值得考虑的资料尚未在正式法律文件中得到权威性的或至少是明文的阐述和体现。3非正式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习惯、政策、法理、道德等。在司法案件中,在有法律规范的前提下首先要适用法律规范,但是也会存在案件疑难而又无适当的大前提来适用又或者是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但是该法律规范严重违背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法官无法适用的情形,法官就需要从非正式法律渊源中寻找正当的大前提来选择适用,符合公平正义。

(二)疑难案件中适用法律方法的合理性论证

对疑难案件的类型划分和方法设定,可以在宏观上为此类案件的解决提供理论指导,但由于不同类型的疑难案件均有多种形式的对应方法,因而面对纷繁复杂的具体案件时,法官仍需根据实际案情选择应予适用的具体方法。为保障司法判断及其裁判结果的正当性,法官还需对其在个案中适用法律方法的合理性进行司法论证。依照法律理念的价值取向不同,现代性语境中的司法包含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两种谱系。4其中形式合理追求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强调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则是司法公正的前提,裁判结果的正当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在司法场域中的严格适用。因而要求司法者将案件裁判严格限制于法律体制内部,避免司法过程掺杂过多法外因素,从而使裁判规则与案件判决结果之间的联系方式合乎一般性推导逻辑,以此保障法律权威及其社会控制功能得以实现。不同于形式合理性要求司法保持相对独立的超然形象,实质合理性认为法律应当与社会现实保持相当程度的親和关系,司法裁判必须对法律以外的因素给予适当关注,并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意评判、功利权衡等弹性手段,使法律适用的结果能在现实情境中获得广泛认可,从而满足社会发展与社会变革提出的正当化需求。心事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在稳定与变革、守旧与创新、原则与具体等价值内涵上存在对立和冲突,两者在司法运作中总维持着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仅仅追求形式合理性或者只满足实质合理性的价值要求,对于司法正义的实现都是过于片面的。将司法合理性作为疑难案件中诸种法律方法选择和确定的机制时,应当谋求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间的最大交换值,并尽可能使判决结果处于两者间的均衡点位置,以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尽管在理论上,这样的均衡点位置是确乎存在的,但在司法实践中,裁判者如何寻找并发现它,却是个无法言说的问题。最接近它的方法可能是依靠理性和经验,就这点而言,司法最精妙的智慧或许是无言的。5

四、结语

疑难案件的复杂多样性导致了法官在裁判案件时须谨慎地选择相对合理且能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方法,因此法官如何选择法律方法以及选择什么样的法律方法在司法过程中便显得尤为重要,恰当的法律方法的选择有助于实现实质正义,实现案件的公平正义。虽然在选择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但是法官也应做法律最“忠诚的伙伴”,恰如其分的使用法律。

参考文献:

[1]雍琦,金承光.法律适用的逻辑,北京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4页.

[2]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4]夏锦文.现代性语境中的司法合理性谱系,法学,2005(11).

[5]桑本谦.法律解释的困境,法学研究,2004年(5).

作者简介:

杨冬美(1996--),女,汉族,云南临沧人,硕士,西北政法大学。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猜你喜欢

价值判断
区域认知及其培养重点解析
思想政治教育视阈下价值判断和价值行为的整合研究
量刑的价值判断及公正量刑的实现途径探析
浅谈刑法学中五个关系的研究
电影和戏剧的互文性初步研究
论法官的价值判断思考
价值判断的矛盾与失衡
浅析高等美术基础课教学的误区与应对
利率市场化下金融主体支撑实体经济的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