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计算分摊易错问题探讨
2020-07-14辛宪乐
今日财富 2020年19期
关键词:企业
辛宪乐
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存在境内跨区域经营,也就面临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计算分摊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相关的税务政策、实施条例、征收管理办法等,企业财务税务人员在具体执行层面经常因理解不透彻不到位错误判断,以致错误计算分摊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等问题。本文从总分机构实操中容易混淆错误的问题,逐步说明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计算分摊的过程。
一、引言
境内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计算分摊问题主要遵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1],除特殊规定如铁路运输企业、国有邮政企业等外,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20字“真言”。
二、总分机构如何纳税企业所得税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属于法理规定不具备选择性,不是地方、企业或个人可选择执行与否。无论总分机构是否独立核算,除特殊规定均执行汇总纳税政策。
三、总分机构如何选择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一般情况下非独立核算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其经营业务由总机构统一核算,也就不存在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单独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独立核算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总机构是一致的,如总机构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是某一法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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