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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审计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的优化

2020-07-14王立涛

青年与社会 2020年13期
关键词:法律责任欺诈法律法规

国家审计从属于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同时也是政府管理国家和治理这个社会的重要基石。由于审计机关和相关的从业人员存在一定自身的过失和相关的欺诈行为而臆造出来的审计报告或者是不加判断的任性的裁决而作出相关审计的惩罚,因此会造成被审计的委托方遭受一定的损失而应当承受的相应责任。只有不断的加大建立长期有效的审计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则有利于抑制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出具的不实的审计报告。从而敦促审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审计意识,规范其遵守国家的审计规则,减少国家不必要的一些损失。该文使用问题与机理的研究方法来讨论怎样完善和优化我国审计在法律责任下的追究机制,与此同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与建议。

一、追责的相关机理

(一)审计追责的种类

国家审计的追责主要是由于相关机关和从业人员存在着过失、欺诈等行为作出的不符合实际的关于被委托方的审计结果并且凭借个人经验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当然会造成被委托审计方承受一定的损失和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当然,在我国追责机制划分主要按照类别进行,分别是:行政、民事与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我国国家权利机关对违反国家相关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条例的行为所受到的惩戒与相应的处罚。我国的国家公务人员不履行或者违反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条例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当然存在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这样两种类型的方式。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我们可以通俗的认为对民事义务不作为和不承担因而受到的惩处和制裁。严厉惩处相关自然人的以达到警示目的,同时还可以对其他的自然人起到教育的作用,从而会使人人尽最大可能的履行自己的相应的民事义务,达到社会治理的井然有序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国2009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对民事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就国民和法人代表来说是其因为违反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而必须所要承受的相应的结果;就国家机关和相关的从业人员来说就是他们在完成国家赋予他们任务时,恶意针对国民以及法人代表和相关的组织的正当的權益而必须承担的相关的责任。当然,国家审计机关和从业人员在践行相关的职业准则时由于自身出于判断的过失和对被委托的审计方的欺诈从而导致被委托审计方相关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失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最具有惩戒性以及最严厉性的惩罚措施,当然对审计的规范影响重大。依据中国1997年颁布的《刑法》可知,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下实施的最为严厉的惩罚。如果我国的国家相关审计人员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必将受到刑法的最严厉处罚。

(二) 审计法律责任承担的原因

我国的国家审计法律责任承担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普通过失、重大过失以及欺诈。这是我们国家以及政府严厉打击审计人员在这三个方面所犯的错误,并且是绝不姑息的。

普通过失:

普通过失也称为一般过失,是指审计机关以及从业人员不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以及相关的审计所要求的职业准则。当然,审计人员犯了普通过失相应的则要受到行政方面责任和民事方面责任的制裁和处罚。

重大过失:

重大过失则是国家的审计机关以及从业人员完全没有遵守相应的审计的职业道德和相应的审计准则。比如,要求对被审计单位一些必要的审计程序如进营环境、风险评估而没有进行相应的审计,而是直接进入审计的下一步。针对这样的业务,国家审计机关以及工作人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从而不会对国家造成相应的损失。当然,如果国家审计机关的相应人员存在重大过失会在很大概率上得到刑事方面过于严厉的惩罚。

欺诈:

欺诈通常被认为是通过违反职业操守和相关的审计的准则而明知故犯的损害相关方利益的行为,从而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以及导致不可估量的后果发生,例如:伪造相关错假的审计取证、自己制作相关错假的审计手稿和无故的开据相关的报告。不过相关审计机关和从业人员存在主观意识的不纯目的是判断欺诈的主要方法,肯定会是度量国家的审计机关和相关的从业人员背负哪种责任的重要判断标准。欺诈相较于过失的危害更大,因此对相关审计机关和从业人员的处罚也就相应会严重很多。

二、相关机制失灵的原因

外部原因:

第一是,中国尚不健全审计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这是影响我国审计失灵的一个重要的外部原因之一。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审计机关以及相关的审计从业人员对自己所履行的职责不当一回事而进行恶意的践踏。由此,会毫无顾忌的违反自己的职业操守及审计原则。当然,由于践踏法律法规的机会成本较小并且受到的惩罚比较轻等这些都会加剧审计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的失灵。第二是,针对相关的审计问责制度不健全,这是影响我国审计失灵的另一个重要的外部原因。由于问责制度的不健全并且问责制度只是限于内部人员对内部人员的问责,则会导致审计人员不按照相关的审计法律法规来执行问责制度,这样也会导致审计追究机制的失灵。第三是,外部对审计结果的关注度不够,这是导致我国审计机制失灵的第三个原因。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国民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国民对审计结果接受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比如:审计内容的结果过于抽象,导致国民对审计结果的积极性锐减。

内部原因:

第一是,国家审计自身的弊端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任意性审计。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大部分国外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国家在进行审计的时候,发布相应的公告是审计机关所必需履行的职责。然而,中国的法律法规文件性的规定了我国的审计机关要向社会和国民发布相应的审计报告,不过法律也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我国的审计机关必须向公众公布,只要审计机关向自己的上级报告自己的审计结果就无需向公众公布,这样会导致我国的审计的随意性太强,当然这也是我国国家审计自身的弊端所导致的。我国现行的审计制度行政干预的色彩比较浓厚,即使我国的审计机关会定期的向社会以及国民公布相关的审计结果但是和发达国家进行比较我国的审计公布则显得比较落后。第二是,审计结果不够及时、有效与充分。许多发达国家的审计署会把自己审计结果经过权威部门的认证之后立马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这样会大大提高审计结果的权威性与及时性。然而对于中国来说,由于审计机关的审计资源和力量的限制,导致我国的审计机关没有办法对相关的各个政府机构的预算和相关的国企进行审计,通常情况下是好几年以此轮回,这样就会导致国家没有办法准确有效得到政府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当然,除了时效性之外,我国的审计结果还存在着审计结果不够充分,“审计风暴”突击检查的这些年,我国的审计结果做的还算差强人意,但是等到“审计风暴”过后,我们发现我国的审计机关有点开始懈怠起来,在审计结果的披露方面做的又开始不够充分。第三是,审计机关的主体责任不够明确。中国的审计机关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这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所决定的。不过,我国目前的审计监督主体责任的划分还是不够明确,没有清晰的确定审计机关以及审计从业人员的职责。当然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审计职责也存在着一定相互推诿与扯皮。此外,由于缺少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相关机构对审计责任主体的界定,所以我国的审计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弊端。

三、相关的优化对策

众所周知,我国的审计追究机制存在一定的弊端,则有必要进行相关的改进,从而让我国的审计机关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更好的为国民以及社会服务。

增强审计的责任大局观:

增强审计的可信度和质量要考虑到审计的各方各面,同时需要各方的共同配合,从开始到中间过程以及审计报告的结果,每个部分要严格控制,这样审计才会取得好的结果。这需要内部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同时也要求审计的从业人员要明晰自身所从事职业的伟大性,严格遵守审计机关的职业操守以及自己的责任意识。此外,也要防止中央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扯皮,要嚴格明确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职责。这样,我国的审计事业才会更加得到国民以及社会的拥护。

落实审计的责任追究制度:

众所周知,中国的审计制度对审计相关人员的要求是比较低的,即使审计从业的相关人员在审计方面犯有错误,也会不了了之而不会追究其的责任制度。只有建立起并且落实好审计的责任追究制度,那么各级审计机关以及相关的审计从业人员才会对自己职业准则的遵守。同样也会要求审计机关以及从业人员在自己职责所属范围之内运用好自身的权利,让自己手中的权利更好的为国家和人民服务。所以要明确增强追责体制建设的重要性,当然在追责体制时必须坚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追究,一定保证所有人在体制面前一律平等。

及时、充分的公布国家的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部门要想树立自身的权威,就要做到自觉的接受法律、社会和人民的监督。因此,政府在审计的时候保证审计的质量的同时要缩短审计的时间,让审计结果尽早让社会民众所知悉。提高自己审计部门的办事效率,同时也要让自己的工作在透明的环境下进行运行。在审计工作上不能做的含糊不清,要做的有依有据。在公告上又做到有创新,避免大量文字的赘述而让人民看不懂而失去对审计工作的兴趣与信心。同时审计工作的公式形式要进行创新,做到审计的结果通俗易懂,比如:增加今年度和去年度的审计结果之间的对比,这样可以让人民心里有个对比。总之,审计机关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要尽自己之所能把审计结果及时、充分的告知社会与人民,这样才是做人民满意的审计。

完善相关的审计法律法规建设:

不管在审计法律法的完善构建中面临再大的困难,我们应该砥砺而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只有进一步完善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让审计机关以及审计人员做到有法可依。这样在法律法规强制力权威的震慑下,审计机关及其从业人员才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当然也应该要注意协调法律法规之间的不一致性,增强法律法规对责任认定的一致性。

增强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权威性:

中国的审计机关作为行政部门要接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因此,我国的审计报告极容易受到政府部门的干扰,其过程与结果的客观公正性难以保证从而饱受质疑。则我们必须给于审计机关的权威性,让其独立的进行审计工作,并且让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四、总结与启示

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审计责任追究机制有利于加快完善我国的审计制度,让我国的审计机关以及相关的从业的人员的权威性得到社会和人民的认可。审计机关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要时刻遵守自己的职业操守和行业准则,牢记自己的使命,让自己手中的权利在法律和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得到好好的运用。

总之,为了让审计制度透明起来我们要做到:提高审计的责任意识、落实审计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充分的公布国家的审计结果、完善相关的法律建设以及增强公告分布的可信性。从而不断推动我国的审计事情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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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立涛(1977.02- ), 男,汉族,河北保定人,研究生,讲师,河北金融学院,研究方向:经济法、金融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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