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六法论的角度浅析花鸟画的艺术表现
2020-07-13卢蕾
卷宗 2020年12期
摘 要:“六法论”是谢赫在《古画品录》中提出的一个重要绘画思想,所谓“六法”,即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摹写。它既是绘画批判标准,又是绘画创作法则。虽然该理论形成之时花鸟画并未成熟,但我们仍可以借助其理论来分析花鸟画的艺术表现力,研究它与其他画科之间的共性与个性,以便于我们能更好地欣赏和创作花鸟画作品。
关键词:六法论;花鸟画
谢赫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画家和理论家,《古画品录》是他留存下来的唯一著作。虽然该著作文字不长,但理论贡献极大,是中国绘画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绘画理论著作,并且其中的“六法论”全面奠定了中国绘画批判及绘画创作的理论基础。
“品”乃中国文化艺术的独特感知方式,其首要涵义就是评骘高下优劣。谢赫在《古画品录》中以六法将魏晋至齐梁时期的28位画家分为六品进行品第。而后朱景玄在《唐朝名画录》中说:“以张怀瓘《画品》断神、妙、能三品,定其等格上中下,又分为三。其格外有不拘常法,又有逸品,以表其优劣也。”由此形成了贯穿中国书画界的“神妙能逸”的品评标准。谢赫提出“画有六法”,并以这六法来进行分品,其六法分别为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和传移模写,虽然谢赫的六法论主要是从魏晋以来的人物画角度总结而来,但是用来分析花鸟画也未尝不可。同样的,花鸟画作为中国画的一个分支画科,以“六法”来解读花鸟画既可看出它与其他画科的共性,又能分析其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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