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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年龄与不良妊娠结局的关系

2020-07-13邬瑞霞龚景进蒋静文吴璐

广东医学 2020年12期

邬瑞霞, 龚景进, 蒋静文, 吴璐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妇产科(广东广州 511400)

国际妇产科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Gynecology and Obstetrics,FIGO)将女性分娩时年龄超过35岁称为高龄妊娠(advanced maternal aged pregnancy),2015年底我国“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高龄妊娠明显增多,其母婴所面临的高风险引起各级政府和医务工作者高度重视。低龄妊娠(adolescent pregnancy)是指分娩时实足年龄<20岁的妇女[1-2]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却未得到足够关注。本文通过回顾性分析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2013—2018年37 675例孕产妇资料,对比不同孕产妇年龄层子代不良妊娠结局发生情况,以指导孕产期保健服务,改善母儿预后。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妇产科住院的孕产妇作为研究分析对象(共37 675例),其中早期流产3 884例、晚期流产321例、死胎153例、畸胎引产418例、≥28周分娩的单胎产妇32 899例。

1.2 诊断标准 早期流产:孕12周前胚胎停育或流产不可避免。晚期流产:孕12~27+6周流产不可避免。死胎:孕12周后胎儿死亡。巨大胎儿:出生体重超过4 000 g。低出生体重儿:足月出生体重小于2 500 g。畸胎引产:孕27+6周前因胎儿染色体或结构性异常引产。出生缺陷:通过《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及《围产儿月报表》统计住院分娩的孕满28周到产后7 d内的围产儿出生缺陷数据。

1.3 方法 孕产妇年龄14~52岁,按年龄划分为6组,<20岁组318例、20~<25岁组5 531例、25~<30岁组16 483例、30~<35岁组10 195例、35~<40岁组4 109例,≥40岁组1 039例。因目前多数观点认为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是25~<30岁[1-4],故以25~<30岁设为对照组,其余年龄段均为研究组,回顾性分析各年龄组早期流产、晚期流产、死胎、畸胎引产、低出生体重儿、巨大胎儿、胎儿缺陷与年龄的关系。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软件,计数资料多组间比较用2检验。子代妊娠结局分析采用单因素logsitic回归分析,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对照组(25~<30岁)的OR值为1,其他5组与对照组进行单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得OR值并取95%可信区间(CI)。

2 结果

2.1 孕妇年龄分布和低龄孕妇、高龄孕妇占比变化趋势 本资料孕产妇年龄14~52岁,其中<20岁组318例(0.84%)、20~<25岁组5 531例(14.68%)、25~<30岁组16 483例(43.75%)、30~<35岁组10 195例(27.06%) 、35~<40岁组4 109例(10.91%),≥40岁组1 039例(2.76%)。低龄妊娠6年间所占比例较低(0.53%~1.23%);2013~2015年高龄妊娠(≥35岁)占7.29%~9.47%,其中≥40岁占1.49%~1.88%,2016—2018年高龄妊娠上升至13.54%~21.34%,其中≥40岁上升至3.17%~4.04%,见表1。

表1低龄孕妇与高龄孕妇比例变化趋势 例(%)

年份<20岁≥35岁≥40岁201368(1.23)403(7.29)82(1.49)201450(0.78)505(7.93)95(1.49)201548(0.81)560(9.47)111(1.88)201656(0.94)804(13.54)188(3.17)201740(0.57)1 507(21.34) 285(4.04)201855(0.80)1 371(19.97) 277(4.03)P值>0.05<0.05<0.05

2.2 年龄与子代不良妊娠结局相关分析 研究中不同年龄组子代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比较,见表2。将各年龄组子代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与对照组(25~<30岁组,n=16 483,OR=1)进行单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见表3。早期流产在年龄组<20岁组、20~<25岁组、25~<30岁组、30~<35岁组、35~<40岁组、≥40岁组发生率为:21.07%、9.47%、7.97%、9.28%、16.33%、34.94%(P<0.05)。与25~<30岁组对照,各年龄组分别为OR=3.08,95%CI为2.34~4.06;OR=1.21,95%CI为1.09~1.35;OR=1.18,95%CI为1.08~1.29;OR=2.26,95%CI为2.04~2.49;OR=6.20,95%CI为5.39~7.13。晚期流产在年龄组<20岁组、20~<25岁组、25~<30岁组、30~<35岁组、35~<40岁组、≥40岁组发生率为:4.40%、0.85%、0.61%、0.86%、1.19%、2.12%(P<0.05)。与25~<30岁组对照,各年龄组分别为OR=7.47,95%CI为4.22~13.21;OR=1.39,95%CI为0.98~1.97;OR=1.41,95%CI为1.06~1.88;OR=1.96,95%CI为1.39~2.76;OR=3.51,95%CI为2.20~5.59。各年龄组早期流产率明显高于晚期流产率;早期流产和晚期流产发生率从低龄到高龄呈“U”形变化,发生率最低为25~<30岁组,25~<30岁组前年龄越小,OR值越大,25~<30岁组后随年龄增加,OR值递增,<20岁组和35~<40岁组、≥40岁组的早期流产率和晚期流产率明显高于其他组,低龄和高龄都是早期流产和晚期流产的高危因素。畸胎引产在≥40岁组OR值>1,≥40岁是畸胎引产的高危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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