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2020-07-12陈嘉旎上海大学法学院
消费导刊 2020年1期
陈嘉旎 上海大学法学院
一、同人作品的产生及其性质
(一)同人作品的产生
同人一词,最早来源于日文的“どうじん”(doujin),通常是指分享兴趣、爱好、活动、成就的人或者朋友。同人作品一词则是来源于日语的“同人志”。根据其定义,是指同人同好者在原作或者原型基础上进行的再创作活动及其产物。同人作品的创作主体是“同好者”,即某一原作品的粉丝或共同爱好者。同人作品的创作方式是根据原作进行再创作,即借用原作品中的人物角色、背景设置、人物关系或其他因素来进行新的创作。同人作品中包括同人漫画创作、同人小说创作、同人歌曲创作、同人游戏创作等多种类型作品。而由于同人作品中对原作的依附性各不相同,因此对同人作品应当分门别类进行讨论,而不是一味认定其对原作品构成侵权或者符合《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规定。
同人作品的形式也有多种分类,第一种是对原作品的完全演绎,例如将小说改编为动漫版或电影版;第二种是在原作品各种设定都不变的情况下原人物发生的其他剧情,例如小说中其他人物的分支剧情或动漫的番外篇;第三种是原作品中的原人物在新的设定下发生的新剧情,也就是借用了原作品中的人物设定来创作出与原作几乎无关的新故事。这三种类型中,文中将主要讨论第三种形式的同人作品与原作之间的关系。
(二)同人作品的性质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的规定,是指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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