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著作权法对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立法保护模式
2020-07-12王诗睿山东济宁孔子国际学校
消费导刊 2020年1期
王诗睿 山东济宁孔子国际学校
引言:随着二十一世纪的信息革命的爆发,人工智能技术已逐步渗透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从2016年的围棋人机大战开始,人类对人工智能的应用也愈加频繁,相应的,人工智能所带来的一系列的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如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法律保护空白。
一、保护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必要性
在讨论如何对人工智能生成成果进行保护之前,我们首先要讨论的是为什么要对人工智能生成成果进行保护即保护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必要性。
首先,我们要对人工智能生成成果有清晰的认知,那么何谓人工智能生成成果呢?所谓人工智能成果,就是指在人类很少参与下,由人工智能自主通过大数据搜索,运用一系列算法提炼出数据,以此构建学习模型,基于人类输入的指令,创作文学、艺术等领域的成果[1]。
其实对于人工智能生成成果而言,现阶段其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人类对于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定位并不清晰,导致对其的法律保护更是无从谈起。
但是近些年来,人工智能生成成果越来越多,早在2016年,第一财经就发布过写稿机器人“DT稿王”,他能针对新闻事件写出相应的新闻稿。还有可以自己写饶舌歌曲的人工智能作词程序MusicGo写出了2017年的双11饶舌神曲。阿里AI “鲁班”设计的海报也广受好评。小蚁科技发布的“小蚁AI艺术”小程序能做到将照片转化为中国风的水墨画。CCTV1更是针对相关的创作型人工智能开创一档叫做《机智过人》的节目,将人类作品与人工智能成果放到一起请观众分辨,也成功混淆了很多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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