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思想史视角下的日耳曼法、罗马法和教会法
2020-07-09洪蓉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19期
摘 要:众所周知,西欧中世纪法在理论、实践与法规范的渊源等方面具有两大来源,分别是日耳曼法与罗马法——教会法。为什么这么说呢?是因为日耳曼法和罗马法有各自鲜明的特点,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二者是“对立”的,而教会法的整体特色明显偏向于罗马法一端,因此被认为是两大渊源。本文以对于“刑法”的理解、关于刑罚的规定和做法、關于主观要素与责任的理解为角度对这三种法律进行了简要论述。
关键词:刑法思想史;日耳曼法;罗马法
1.前言
在了解日耳曼法、罗马法与教会法中蕴含的刑法思想,以及对它们对后世刑法的影响之前,先对它们各自的概念、特点、起源、发展演变等内容进行简要了解。日耳曼法是一种“政治性的法律”,以当事人自行解决诉讼为主,不依照法院判决所定的方法,其基调并非建立在理性、抽象思维、逻辑推衍之上,而是建立在对既往经验的尊重,以及族群内部的和谐之上。与日耳曼法相比,罗马法最大的特点就是“理性”。教会法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
2.对于“刑法”的理解
2.1 日耳曼法
当违法行为被认为是对国家或社会的侵害时,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区分开来,这种转变可以在古日耳曼法中找到。在古代日耳曼社会,犯罪是指犯罪人和本族人全体的一种对抗行为,犯罪人使整个民族成为敌人,整个民族要将其驱逐于保护之外。侵权行为则达不到这一程度,侵权行为人虽然要受到民族内部的惩罚,但他仍然是本民族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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