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际贸易术语的发展变化及应用策略
2020-07-08姚新超
国际贸易 2020年5期
关键词:国际商会
姚新超 肖 岚
一、引 言
国际贸易术语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称Incoterms)自20世纪30年代由国际商会(ICC)制定并实施以来,为适应全球贸易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几经修订。《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下称Incoterms®2010),已在全球范围内适用了10年。伴随着国际贸易、国际运输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国际商会对Incoterms再次修订,以确保这一贸易惯例始终充满生命力和商业活力,使其更加接近和满足国际贸易的操作与实践需要,以适应客观形势的变化。最新国际贸易术语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下称Incoterms®2020)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见表1)。
本文拟对最新版国际贸易术语惯例的发展变化予以梳理和探究,为贸易商等相关业者提供因应策略建议,以确保其正确使用并减少和降低贸易纠纷,化解风险及节约成本。
二、新版贸易术语的发展变化
与Incoterms®2010相比较,Incoterms®2020不仅对买卖双方的义务排序做出了重大调整(见表2),而且其义务内容也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其表现为以下九方面:
(一)FCA买卖合同下的已装船批注提单
依据Incoterms®2020,FCA术语意为用于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假设货物是在河北石家庄(内陆地点)由国外买方指定的公路运输车辆接货,期待由承运人出具载有在石家庄装运的已装船批注的提单不现实,因为石家庄没有海港,船舶无法抵达该地装运。但卖方若选择“FCA 石家庄”出口,且银行托收或信用证要求卖方提交含有已装船批注提单时,则该提单必须说明货物在如天津港已装船的同时,还要说明货物是在石家庄收妥待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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