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知识产权规则“美式模板”的典型特征及对中国的挑战
2020-07-08周念利李玉昊
周念利 李玉昊
一、引 言
数字技术正在改变国际贸易形态,使数字贸易成为新兴的国际贸易方式,并且成为全球经济的新增长点。伴随数字技术的进步,数字贸易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美国政府高度重视数字贸易发展,数字经济占美国GDP的比重高达6.9%,出口的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包括数字产品)达4390亿美元(CRS,2019)。数字贸易对美国经济的重要性促使其高度重视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从美国—约旦FTA开始,美国不断在全球范围内推动符合其自身利益的数字贸易规则谈判,逐渐形成了数字贸易规则的“美式模板”。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简称为数字知识产权(digit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问题,美国高度重视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显示,目前数字化盗版音乐、电影以及软件给美国带来的损失高达2130亿美元,到2022年这一数字可能会达到3840亿~8560亿美元(CRS,2019)。在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中,数字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美国的核心关切之一,并表现出一定的范式和特征,在此称之为数字知识产权规则的“美式模板”。知识产权问题历来是中美经贸领域分歧的焦点,2018年美国特朗普政府依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对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开展301调查的报告(1)报告全称为Findings of the Investigation into China’s Acts, Policies, and Practicesrelated to Technology Transfer,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Innovation under Section 301 of the Trade Act of 1974,见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enforcement/301Investigations/301%20Draft%20Exec%20Summary%203.22.ustrfinal.pdf。发起了中美贸易摩擦,充分体现了中美的贸易纷争本质是知识之争、技术之争。2020年1月签订的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定,其文本的第一章即为“知识产权”,足以体现知识产权问题是中美贸易谈判的重中之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