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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与路径探析

2020-07-04崔守滨

兵团党校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推进路径关键要素社会治理

[摘要]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目标。社会治理共同体突出“人人”,既强调全体社会成员都是治理主体,均有参与的责任与义务,又强调人人共享社会治理成果的价值理念,是刚性管理与柔性治理相统一的有机联合体。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规律深化与拓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重点从群众下单出题与党委政府接单办理、打破“体制内外”利益壁垒、营造良好治理软环境等方面着手,着力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关键词]共同体;社会治理;关键要素;推进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0)03—0010—06

[作者简介]崔守滨,男,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问题研究。

步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社会发展运行的规律,准确把握社会治理的主体任务,对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展开新的探索,创造性地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理念新思路。然而,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仍需要面对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多元治理主体权责分配不均导致活力不足等问题。如何通过治理变革和机制创新来弥合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缝隙”,需要重新思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新目标,这不仅是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延伸和具体化,更是让社会治理中的矛盾双方实现了对立统一,将社会治理理论推到新的境界、新的高度,创新了社会治理实践。

一、新时代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出发点与落脚点在“人人”,深刻回答了由谁来主导和参与、用什么方式手段联结治理主体、治理成果如何有效公平分配的重大问题,彰显着浓厚的人民性特质,突出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既强调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每一社会成员都是治理主体,均有参与的责任与义务,要着重提升群众自我组织能力,又强调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公正共享社会治理成果。我们要深刻理解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深刻内涵,需要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这三个维度来把握。

从治理主体来看,“人人有责”解决的是社会治理理念的问题。它塑造的是“有权必有责”的理念,主张赋予社会公众更多参与管理社会事务权力,是政府社会治理权利的分散和延伸。同时,它也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已经有了更契合社情的战略规划。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虽然明确了社会治理主体是多元化的,但如何明确多元化主体的责任与权利界限,以充分发挥其主动性而形成有效治理合力的问题仍需完善。具体来说,网格化的社会治理格局只是简单地将社会空间被均衡有序地分割成一个个网格,以便于管理,但往往忽略整体整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是要提高基层群众的自我组织能力,组织全体社会成员形成有效的社会合力,从而有序地参与社会治理。“人人有责”就是要解决各网格主体的职责权限问题,找准定位好社会角色,最大限度发挥出多元治理主体的治理效力。“人人有责”的提出,既主张政府要将权力和资源转到提升群众的自我组织能力上,确保基层群众有权有物,又强调要积极培育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到参与公众事务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从治理过程来看,“人人尽责”解决的是社会治理方式的问题。如果说“人人有责”解决的是思想层面的意识问题,那么“人人尽责”解决的就是实际操作层面的行动问题。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只是单纯要求满足的“量”的需求,更是对公平、正义、民主等“质”的需求日益强烈。這既有赖于国家层面制度的保障与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效保障,也有赖于社会层面上群众自治机制的精准对接。“人人尽责”是在基于治理主体各自特殊性优势的基础上,依据多种手段整体联动,因时因地因事来更好地发挥各治理主体的作用。具体来说:一是实现“自外而内”的法治与“自内而外”的德治“横向有机结合”,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化水平。社会治理现代化既需要发挥国家法律规范这种“硬法”强制保障的作用,也需要发挥思想道德和核心价值观这种“软法”教化引领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硬法”与“软法”功能互补、刚柔相济、协调融贯的运行机制,实现德法并举。二是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实现线上线下相融合,促进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精细化。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和优势,打造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打造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的云中国、云城市、云社区等大数据平台,创新社会参与的渠道与形式,来助推社会治理决策科学化、服务便捷化,以此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能。

从治理目标来看,“人人享有”解决的是社会治理成果分配的问题,强调既要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要确保公平公正。过去的“社会管理”,治理的主体是政府,对象是社会,是“政府的社会治理”,其社会治理的成效、对社会治理成效的评估,大多也只是停留在政府考核的层面,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关系不是很大。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尤其是现今建设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社会治理的成效、对社会治理成效的评估,不只是简单与政府考核政绩挂钩,最关键的是社会治理的重心要落脚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提升上,真正实现社会治理的行动主体是人民,受益的主体同样是人民。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医疗卫生、教育、住房、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些涉及人民群众自身利益的重难点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治理成果人人享有必然会落实不到位,进而会反向影响“人人有责”治理理念的树立和“人人尽责”治理方式的转变。“人人享有”提出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做到真正的普遍共享、全民共享、全程共享、全面共享。

二、新时代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党不断深化认识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规律的实践要求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对中国共产党国家治理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与拓展,更是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要求。新中国成立70年的历史与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国家才能强盛,民族才能振兴,人民才能富裕。这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能够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准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并在此基础上依据世情国情党情制定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战略策略的政党。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把握各历史时期社会运行条件和机制发生的变化,在社会建设尤其是社会治理层面进行了不懈努力,使得从基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治理转变为面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治理,从封闭的区域性社会治理转向开放的整体性社会治理,从人口低流动性的社会治理转向人口大规模快速不均衡流动的社会治理,从面对低风险的社会治理转向应对高风险的社会治理 ,1实现了传统管理到现代治理的转变,在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上迈出了一个又一个重要步伐。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初期,毛泽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社会发展理论的奠基之作。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高度重视如何实现经济高速发展与稳定社会秩序二者之间的统一,提出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开启了社会管理的新征程。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深化对社会建设规律尤其是社会管理的本质内涵的认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不断提高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党的十七大提出不断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打开了“社会治理”的新时空,一方面把社会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效由人民评判;另一方面把社会治理工作提高到战略高度,提出“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的重要论断,使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上升到全新的高度和境界。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关于国家治理问题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国家发展问题的深刻认识,是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来思考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进而提升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是要从宏观层面即国家层面进行利益协调,涉及社会各领域各阶层各主体的利益,需要社会每个成员之间持续地进行相互作用。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求。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社会既是主体也是客体。作为主体,各阶层社会成员是共同参与治理的基础力量;作为客体,社会是治理的关键领域。这就意味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要立足于社会,依据社会成员的利益格局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有机整体,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可以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当前,社会治理虽然配备了相应的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但在变制度优势为治理效能方面还存在着明显不足,很多制度未能落实并充分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治理能力的提升,切实把制度体系的优勢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实际效能。社会治理能力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其能力高低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家治理能力是否能够提高。2020年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更是对社会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托构建起的社会治理体系和网格化的基层治理机制,构筑起联防联控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同时,中国共产党还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化技术,结合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深度融合打造智能化治理新模式,在联防联控、精准施策方面发挥了独特的支撑作用。此次抗疫斗争,为未来中国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的必然选择

现今,我国社会治理内涵更加契合国情,社会治理内容不断细化,新的社会治理体制基本形成,初步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格局。换句话说,我国社会治理已经在数量和结构上取得优势,接下来需要在社会治理水平与能力提高上,即在如何优化国家治理体系结构、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上下大气力。

在治理体制机制层面,党政部门主导下的社会治理是“一核多元”合作共治的制度构建过程,也是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上增进公共利益最大化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个政社良性互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虽然党中央从制度层面赋予社会治理的各项宏观性指导意见,各级地方政府也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政策配套,但由于区域间的资源禀赋条件与制度运行环境具有差异性,因而一些原本“治理有效”的创新模式面临“水土不服”的失灵困境。

在治理主体层面,社会治理现代化核心要素就是多元主体要在社会治理目标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认同。但具体操作中,由于阶层和身份的不同导致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也不尽相同。例如在人口流动频繁的地方、乡村偏远地区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认同感和责任感较弱,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较为淡薄,参与治理的能动性难以有效调动。因此,必须要找准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各阶层群众的不同利益,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在治理目标上达成一致,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

在治理效果层面,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实现治理手段的整体联动。当下,新的社会治理的矛盾和问题仍不断涌现,例如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等呈现出频度高、地域广、影响大、涉及面宽的态势,且由此引发的社会风险难以预测,易形成风险综合体。这就迫切需要从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体视角进行整体防范,从源头、传导、转化等关键环节进行针对性化解,整合优化各类社会资源,形成互信、互助、互担的整体防控链,提高风险防范化解的前瞻性、系统性、协同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问题的解决往往超出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职责与能力范围,需要多部门跨领域的协调通力合作。因此,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既是有效整合社会治理、调和社会主要矛盾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关键举措,也是化解差异化治理困境、提升社会治理实效性的重要基础。

三、新时代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推进路径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必须从全局出发,从基层入手,着眼整体,分类分层推进。具体来说,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保障,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打破社会治理领域“体制内外”利益壁垒,下大气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寻求全体社会成员社会意愿和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凝聚起多元治理主体的巨大合力,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围绕“接地气、沉到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

社会治理理念是社会治理活动的逻辑起点,坚持什么样的社会治理理念,就必然产生相应的社会治理结果。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设计、以人民为中心的评价标准始终贯穿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就决定新时代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同样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做到一切依靠人民,一切相信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指出“疫情防控是一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严峻斗争”“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体现了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尺度。但以人民为中心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要落实到实践中去,即切实下到基层之中。一方面,要突出人民实践主体地位,深入开展组织宣传教育,吸纳各方力量有序参与基层自治,形成多元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听证制度和信息公开机制,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纳入到听证范围,同时要搭建智能化社会治理参与平台,以增加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受众群体。在“抗疫”之初,党和政府积极利用多种网络平台,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府的官方网站、政务微信、APP客户端等途径进入留言平台,针对疫情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留言,然后由政府进行统一负责分类解决公众所反映的疫情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的:“要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同心同德、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戰争。” 1

(二)围绕创新治理体制,打破“体制内外”的权责壁垒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这一创新理念以来,各地都在积极因地制宜探索社会治理新举措。有的地方专门成立社会工作委员会,有的地方组织联席会议等等,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然而各地政府之间或各部门之间因权责界限问题,治理工作往往各自为战,不易形成整体合力。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就是要打破这种地域之间的“条块分割”和部门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权力壁垒,摒弃部门主义、地方主义等不良作风和倾向,强化各地政府之间及各部部门之间的合作意识,以释放出更多的社会活力。属地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旨在划清相关单位的责任边界,起到促进各方做好本职工作、防止相互推诿扯皮的作用。但有些部门以属地管理之名,把属地管理当成挡箭牌,断章取义,互推治理责任,造成“管而不理,想管没理”的尴尬境地,治理工作出现不少薄弱环节。因此要走出这一困境,一方面作为身处“上”或“条”位置的干部,要坚决杜绝揽权不干事、不揽权撂事等问题,对于分管范围内的事,要吃透上情、摸清下情,不当“甩手掌柜”;另一方面作为“下”与“块”位置的干部,通过科学规划,赋予基层干部相对应的职权,从根本上杜绝权责不一致的现象,打通抓落实“最后一公里”。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必须要充分认识到社会治理工作只有“上”与“下”共同努力、“条”与“块”相互配合的,才能真正推进到位,落到实处。

(三)围绕“基层首创、顶层设计”,组织群众“下单”党政部门精准“接单”

基层治理,是最接地气的社会治理,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切身的利益和诉求,也最需要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要想真正收到效果,必须要在基层治理上下功夫,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然而基层治理工作中,易遇到群众有诉求不知道在哪办、诉求上达后具体由哪个部门受理的困境,从而导致治理工作“脱实向虚”,一些“小问题”演变为“大纠纷”。究其原因,就是群众的利益诉求与党政部门控制的资源不平衡造成的。在基层治理工作中,我们必须看到基层真实情况往往是基层群众的看法更直接,更一针见血,广大基层群众对于基层治理问题最有发言权。因此,基层群众可以根据最急需、最期盼解决的问题列出“需求清单”,给党政部门“下单”,这既避免了党政部门资源的浪费,又切实解决了群众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什么方面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我们就在哪方面下功夫”。对于党政部门来说,尤其是广大基层干部来说,纷繁复杂的基层治理问题,让人抓不住重点、找不准方向。有了这一张“需求清单”,党和政府就可以看清群众的真实意愿,做好资源的细化分类、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精准对接群众需求,真正服务到群众的心里。同时,党政部门还可以列出“资源清单”,让基层群众明确党和政府的职权界限,解决了之前因流于形式的“责任状”而带来的公信力受损问题。一张“需求清单”列出形形色色社会公众的需求,一张“资源清单”列出了党政部门所掌握的可用资源,通过这“两个清单”,全面形成“自下而上反映难题、自上而下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使党政部门真正做到了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社会公众与党政部门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程度成为互融共通的“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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