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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的经济发展与经济赋权的回顾与展望

2020-06-30金一虹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金一虹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7)

1995年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至今对世界妇女发展仍具里程碑意义。在两个纲领性文件中,“妇女与经济”是妇女发展的12个重大关切领域之一。25年来,我国政府践行男女平等的承诺,在经济领域推进性别平等和赋权妇女方面成就卓著,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在未来数字化快速发展和劳动经济动荡的时代面临新的挑战。值此纪念北京“世妇会”25周年之际,本文将对中国妇女在经济领域的发展作一回顾性探讨,探讨重点放在2010年后。

一、国际发展潮流:让性别平等进入主流

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权利公约》”)的核心基调即保证男女“在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方面有平等的权利”。妇女的经济权利体现在平等享有工作权和社会保障权,即享受不差于男子的工作条件和同工同酬、同等晋升机会以及母亲保护条款(1)参见《权利公约》第七、第九、第十条,联合国在1966年通过该《权利公约》,我国于2001年正式批准加入。《权利公约》的重要意义在于,确认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利与其他社会文化权利的条款一样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下简称“《消歧公约》”)(2)《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1979年12月18日在联合国通过(第34/180决议),被称为“国际妇女权力宪章”。中国政府于1980年签署公约,并由全国人大批准加入,是首批签署国之一。作为一项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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