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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回顾

2020-06-12

资源导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基本农田红线耕地

● 河南加大设施农业用地支持力度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设施农业用地支持力度。

《通知》提出,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要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位于本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

《通知》要求,强化规划对设施农业用地选址的引导,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作物生产的服务和直接关联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10%,畜禽养殖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20%,露天水产养殖池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15%,工厂化水产养殖场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20%。(行海燕)

● 王锋到焦作市调研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4月17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王锋到焦作市调研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王锋肯定了焦作市在生态红线划定和重点项目保障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统筹协调。一要把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作为要事来抓,保运行、保发展,积极创新举措、提前谋划、全程服务。二要打好耕地保卫战,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责任扛稳抓实。三要抓好国土三调和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切实做到准、实、优,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详实的底图和骨架支撑。四要全面加强组织指导、决策统筹等工作,力争为全省生态红线划定和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探索新路径、树立新标杆。(李勃)

● 河南加快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工作

4月21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夯实工作措施,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工作。

会议指出,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工作是省政府年度重点任务,事关产业集聚区“二次开发”,要切实担起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迎难而上,迅速行动,全力解决产业集聚区土地奢侈浪费、粗放利用情形,在产业集聚区跨越发展中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助推全省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介绍了《全省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适用范围、主要政策措施、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焦俊党)

● 高团吉到固始县红花村调研脱贫攻坚工作

4月29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高团吉到定点帮扶的固始县红花村调研,听取红花村脱贫攻坚工作汇报,实地查看生猪养殖基地、油茶种植和加工基地等,并深入贫困户家中了解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高团吉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再接再厉,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要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坚持规划先行,编制好、落实好“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要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多渠道筹集资金把村里的知青下乡点建设好。要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致富带头人,拉长产业链条,运用多种方式增强品牌影响力,促进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王俊超)

● 河南启动易地扶贫搬迁不动产登记工作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不动产登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易地扶贫搬迁不动产登记工作。

《通知》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和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的原有建设用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完成复垦任务的,可以办理迁建项目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完成复垦、集中安置且已入住使用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项目,以项目为单位统一组织不动产登记工作,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对完成复垦且符合条件的,原则上2020 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通知》对权籍调查的组织形式,搬建项目的土地、房屋权籍调查,多层建筑物(住宅)、院落式建筑、混合式建筑的搬建人用地权籍调查,公共用地以及其他不动产的权籍调查作出明确规定。(胡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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