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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军目标视野下军队院校军事法学教育的SWOT分析

2020-06-11杜英杰

国防 2020年2期
关键词:治军军队院校法学

杜英杰

内容提要:军队院校是军事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依托。运用SWOT分析法,全面系统分析当前军队院校开展军事法学教育的优势、劣势、机遇、挑战,建立SWOT策略矩阵。在此基础上,探索创新军队院校军事法学教育新路径,构建开放型的军事法学教学体系,提高军事法学教学师资队伍能力素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要“加强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设创新型人民军队”②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军队院校作为军事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其教学质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基本方略的实现。SWOT分析法,是美国哈佛商学院的安德鲁斯于1971年在《公司战略概念》一书中首次提出的。SWOT是指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遇(Opportunity)、威胁(Threat)4个要素英文单词的缩写。SWOT实际上就是根据这4个要素,对所处的环境和形势进行深入的分析,以便充分认识、掌握、利用和发挥有利条件和机遇,控制或化解不利因素和威胁,形成独特的能力,以获取竞争优势。本文试图运用SWOT分析法,对当前军队院校开展军事法学教育的优势、劣势、机遇、挑战等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探索其发展策略,以期对提升军队院校军事法学教育质量有所裨益。

一、Strength分析:军队院校军事法学教育的优势

军事法学,是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国防和军事问题的科学,具有交叉性和综合性的学科特点。军队院校开展军事法学教育有以下几点优势。

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实践紧密联系。军事法学教育,必须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实践。然而,鉴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保密性的要求,地方普通高校学者很难掌握或知晓相关具体内容——“不参加实践,客观事物本身是不会把知识贡献给人们的”①何怀远:《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103页,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99。。与地方普通高校相比,军队院校在了解和掌握国防和军队建设实践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其开展军事法学教育更具针对性。

教学效果更加明显直接。军事法学教学的直接目的,是培养和提高教育对象运用军事法的能力,使其在纷纭复杂的国防建设和军事斗争中能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在提升军事法学教学质量方面,地方普通高校,因受限于课程体系以及受训学员的范围、规模,其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服务学员任职岗位能力要求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与地方普通高校相比,军队院校教学效果更加明显直接。一方面,军队院校掌握且了解国防和军队建设实践对军队人员法治能力素养的实际需求,使得军事法学教学能够紧贴部队需要、官兵需要。另一方面,军队院校可根据国防和军队建设岗位任职需要,在相应课程体系中增加或专门开设军事法学相关课程,拉近“课堂”与“战场”的距离。

军事法学学科体系基本建立。我国的军事法学教育,肇始于1987年国家教委将军事法学列为法学二级学科。经过30余年的发展,军事法学学科体系基本建立,形成了相对合理的学科专业分类,建立了涵盖本科—硕士—博士以及军队在职干部军事法轮训等多层次的培训体制;形成了由基本教材、辅助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构成的比较完整的军事法学专业教材体系。地方普通高校的军事法学教学与研究起步远远滞后于军队院校,而且其培训主要集中在硕士、博士等学历教育层次,其教学体系的完整性、培训层次的覆盖面等远不及军队院校。

二、Weakness分析:军队院校军事法学教育的劣势

军队院校开展军事法学教育的劣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学科专业基础相对薄弱。尽管从纵向的角度看,军事法学学科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其他法学和军事学二级学科相比,其发展的速度和质量都存在较大差距。首先,在培养机构方面,能独立承担军事法学系统教学任务的院校少之又少,绝大多数都没有独立的教学机构。其次,在教材体系方面,重复立项、任职教育教材缺乏的现象仍旧突出,教材质量整体水平偏低。第三,在理论研究层面,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成果缺乏,复制和移植其他部门法学的痕迹明显,缺乏规范分析方法。

师资力量专业素养偏低。经过30余年的发展,军队院校军事法学教学的师资力量建设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与其他法学或军事学学科师资力量水平相比,却差距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知识结构老化、更新缓慢。受军队培训体制以及各种因素的制约,军队院校军事法学教学师资队伍提升专业理论知识和素养的途径基本依靠军内培训或自学;再加之从事军事法学教学研究的机构或人员数量有限,直接导致军队院校军事法学教学师资队伍知识结构更新缓慢。二是学缘结构不合理。军队院校从事军事法学教学的师资力量,绝大部分来自于全军仅有的几所具备军事法学专业培训能力的院校和科研机构,近亲繁殖现象较为突出。三是军事法治专业实践经历普遍缺乏。据统计,当前从事军事法学教学与研究的人员,绝大多数缺乏军事法治专业一线实践的经历,相当一部分教研人员甚至连基本的部队任职经历都没有。

学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受军事活动专业性特点影响,当前参加军事法学教育和培训的学员个人专业素质,与军事法学教学的目标还相距甚远。一方面,缺乏法学专业背景。以某军事院校为例,当前来该院参加军事法学教育培训的学员,不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占到绝大多数。另一方面,缺乏实践背景。处理军队涉法问题,除了要求学员掌握和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外,还需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然而,从实践看,绝大多数培训班次的学员都不具有军事法治实践经历。

三、Opportunity分析:军队院校军事法学教育发展的机遇

国家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法治定义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上升到强军之基的战略高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党的决定的形式全面部署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问题,提出要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和官兵必学必训内容。中央军委于2015年2月颁布《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对军事法学教育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列为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的重要内容,为军队院校军事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广大官兵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客观要求与广大官兵法治素养偏低、依法办事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广大官兵接受军事法学专业培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的迫切需求。此外,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逐步推进,尤其是随着被喻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第三大战役”——军队政策制度改革序幕的拉开,大量的军事法律、法规、规章面临立、改、废、释。在这种背景之下,接受军事法学专业培训、投身改革强军事业成为当前部队官兵的强烈愿望。

四、Threat分析:军队院校军事法学教育发展面临的挑战

学科优势逐步下降。长期以来,军队院校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学科发展、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等方面,逐步确立和奠定了在军事法学教学科研中的优势地位。因受制于学缘结构、体制编制以及人才机制等诸多因素,军队院校军事法学学科建设近年来发展缓慢。而地方普通高校则利用其雄厚的基础资源、人才资源和资金投入,迅速在军事法学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等领域脱颖而出,大有“后来居上”的发展趋势,军队院校军事法学学科“一家独大”的优势地位正在下降。

军事法学师资人才流失严重。受军队干部体制、培训机制、发展空间等因素影响,军队院校军事法学师资力量正面临流失严重、结构失衡的发展困境。以某军事院校为例,该校近10年来从事军事法学教学科研的人员规模基本处于“只出不进”的状态,除部分人员属于自然退休外,相当一部分中青年教员迫于发展空间、职称评定受限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被迫离开教学科研岗位。

五、军队院校军事法学教育的发展策略

基于上述对军队院校军事法学教育的SWOT分析,可以构建出一个SWOT矩阵,从而形成开展军队院校军事法学教育的4种发展策略(见上图)。

开展军队院校军事法学教育的4种发展策略

鉴于当前军队院校军事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推动军队院校军事法学教育发展,宜采用SO策略和WO策略,立足着眼提升广大官兵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探索创新军队院校军事法学教育新路径。

构建开放型的军事法学教学体系。军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不仅要打好“军事仗”,还要打好“法律仗”,构建开放型的军事法学教学体系。一要恢复军队院校军事法学专业4年制生长干部培训,加大军事法治人才储备力度。二要调整优化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法治人才政策制度,从国家“双一流”重点院校中选拔培养优秀人才。三要建立院校与部队联合培养机制,选拔优秀军事主官到院校交流任职。四要加大军事法治人才在机关与部队、院校与机关、科研院所与机关之间不同岗位的交流力度,探索适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需要的复合型专门人才的新路子。

提高军事法学教学师资队伍能力素质。优秀的师资队伍,是提升军事法学教学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下大力提升军事法学教学师资队伍能力素质。一要优化教员队伍结构,不断探索军事法学教育军民合作的新路子。二要全面提升教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送学培训、项目资助、选派出国学习深造等方式,提高教员专业能力素质。三要实行岗位交叉轮换制度,建立军事法学教员与部队法治业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干部定期轮换岗位的机制,增强军事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要编写全军统一的军事法治理论教材,以科研促进教学,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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