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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居民代际居住安排:一项基于CHARLS的拓展研究

2020-06-10冯丽琴

关键词:子代父辈代际

吴 帆,冯丽琴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

在中国传统社会,父母与已婚子女同住是最主要和最重要的代际居住安排方式,但是,现代化和人口转变使得中国城市家庭代际居住安排发生了显著变化。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显示,城市父母与已婚子女同住的比例仅为25.9%。[1](PP.111-130)即使在老年时期,城市父母与已婚子女的居住安排也从以同住为主转向以分住为主。中国城乡老年人口追踪调查数据显示,2000-2010年间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的比例从39.5%上升到58%,与子女多代同住的比例从54.1%下降到38.6%。[2](PP.134-140)与居住安排模式变化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与子女同住仍是多数城市老年人的意愿安排,如2005年全国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在大城市中有58.53%的老年人希望与子女同住。[3](PP.35-41)代际居住安排是代际交换和代际支持的一种重要机制。曾宪新根据 2008 年中国老年人口健康长寿跟踪调查发现,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往往比较高。[4] (PP.93-98)从父辈对子代的支持来看,一项针对中青年群体生活满意度的研究发现,主干家庭的中青年群体的生活满意度显著高于核心家庭的中青年群体。[5] (PP.105-108)

学术界对代际居住安排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丰硕,研究切入点多以家庭养老为主,聚焦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从父辈年龄、受教育水平、健康状况等维度进行分析。(1)相关研究参见高敏、李延宇《理想与现实:农村老年人居住意愿与现实选择差异》,《人口与社会》, 2016年第1期,第61-71页;唐天源、余佳《我国老年人居住安排状况分析——基于2012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南方人口》,2016年第4期,第50-58页;叶徐婧子、程昭雯、蔡旻桦等《老年人居住安排与主观幸福感关联研究——以北京市为例》,《老龄科学研究》, 2017年第4期,第63-71页;杨恩艳、裴劲松、马光荣《中国农村老年人居住安排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农业经济问题》, 2012年第1期,第37-44页。有少数研究较为关注中老年人的居住安排,但在居住安排的类型划分上,多基于“同住”和“独立居住”的二元划分,对独住安排内部差异的分析略显不足。陈皆明和陈奇运用个案法探讨了多样化的代际居住安排及其形成机制,[6](PP.73-97) 但居住安排多样性在总体上的呈现仍有待于基于整体数据的分析。所以,本研究利用全国层面的调查数据,将独立居住进一步区分为邻住、市内独住和跨市独住三种情况,以期从宏观层面呈现我国现阶段城市父母和已婚子女居住安排的现状,并对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深入探讨。

一、分析框架:代际居住安排的三个理论视角

学术界关于代际居住安排的解释,大多嵌入在有关家庭和人口变迁的理论当中,可归纳为三个理论视角,分别为家庭现代化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和家庭生命周期理论。

家庭现代化理论强调社会结构对于家庭变迁的影响。基于家庭现代化理论的诸多研究发现,代际居住安排的变化主要是由结构性因素的变化引起的,收入水平的提高、教育的大众化、家庭经济功能的弱化、子代的需要等是影响代际居住安排决策的主要因素。(2)相关研究参见Zhu H, Xie Y. , “Buying out of familial obligation: The tradeoff between financially supporting versus living with elderly parents in Urban China”,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2017, Vol.3,No.1,pp.56-73;Wiemers E E, Slanchev V, Mcgarry K, et al. “Living Arrangements of Mothers and Their Adult Children Over the Life Course”,Research on Aging, 2017, Vol.39,No.1,p.111;Ruggles S.,“Intergenerational Coresidence and Family Transi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 1850 - 1880”, J Marriage Fam, 2011, Vol.73,No.1,pp.138-148;Ruggles S.,“The Decline of Intergenerational Cores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1850 to 2000”,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2007, Vol.72,No.6,p.964。具体而言,现代化对居住安排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现代化进程削弱了代际同住的人口学基础。生育率降低导致子女数减少,代际同住的可能性降低,加上人口流动性的增强,通婚半径的增大,子代独立居住的可能性增高。二是现代化为子代独立居住提供了经济基础。在现代社会,子代对父辈的经济依赖降低,扩展的亲属关系纽带被弱化,传统的家庭形式变得更为松散。三是现代化冲击了传统的家庭观念。随着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女性劳动参与的增多,现代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得以广泛传播。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化理论预测家庭代际同住的降低是必然的趋势。家庭现代化理论对于阐释现代化对家庭变迁的影响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为分析不同国家家庭变迁的一般趋势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然而,由于家庭现代化理论表现出强烈的结构功能主义和进化论色彩,过度强调家庭居住安排中的结构因素,忽略了行动主体的影响,也难以解释家庭居住安排在现代化进程中表现出的异质性。

20世纪70年代,家庭现代化理论受到诸多质疑,为了弥补现代化理论的不足,学者从“行动主体”的视角出发,提出了微观层面的理论,其中理性选择理论颇具代表性。理性选择理论是社会学运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社会问题的重要理论之一,其核心观点是人以理性的行动满足自己的偏好,并使效用最大化。[7] 理性选择理论从家庭成员的资源和需求的角度研究居住安排,突出了家庭成员在居住安排选择中的“主动性”,突破了家庭现代化理论对代际居住安排解释力不足的困境。从理性选择的视角,家庭成员通过权衡现实需要与现有条件,进而对居住安排做出决策,目的是为了满足家庭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8](PP.52-58)父辈的照料需求、子代的抚幼需求以及住房需求是家庭需求的重要内容,经济发展和高等教育扩张提高了城市生活成本,父母帮助子女照顾年幼孙辈的需求日渐增强,抚幼需求提高了两代人同住的概率,住房经济压力的增大,没有独立住房的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的情况逐渐增多,住房需求提高了代际同住的可能性。此外,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的重要方面,老年人通常希望与子女同住或居住在子女附近,父母的照料需求提高了他们与子女同住的可能性。陈皆明和陈奇根据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发现老年父母与其子女同住安排的决定主要取决于两代人的共同协商,父辈与子代双方的经济收益是影响同住的重要因素。[6](PP.73-97)

家庭成员的需求受到家庭生命周期的影响,在家庭的不同阶段,代际需求也不尽一致。家庭生命周期是一个家庭诞生、发展直至消亡的运动过程,反映了家庭从形成到解体循环运动的变化规律。因此,家庭生命周期理论是按照生命周期理论框架研究家庭变动阶段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论,能够对家庭居住安排随着家庭不同阶段动态变化的情况进行解释。[9] 一般来说,家庭生命周期可分为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衰老期。家庭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需要,因此对家庭代际关系的研究关注不同家庭所处生命周期的差异。在家庭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父母和子女的居住方式也在不断变动,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0](PP.5-17)第一个阶段发生在家庭成熟期,第一个孩子开始进入婚姻,一般情况下会离开父母独立居住,但是如果子代不能实现经济独立,仍有可能继续留在家中和父母同住;第二个阶段发生在家庭收缩期,子代纷纷进入婚姻,生儿育女,扶幼需求的产生使得较年轻的父母和子女同住,帮助照顾孙辈;第三个阶段发生在家庭的空巢期之后,随着年龄的增长,父辈健康水平的下降和自理能力的降低,子代出于照顾父母的需要选择同住。代际居住安排在这三个阶段的变化,反映出家庭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影响代际居住安排的因素存在差异性,呈现出以孩子为中心到以父母为中心转变的趋势。一些研究发现,生育子女或子女上学会显著提高独生子女与男方父母同住概率,自理能力较低、丧偶的老年人更加倾向于和子女同住。(3)相关研究参见刘岚、雷蕾、陈功《北京市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化趋势》,《北京社会科学》, 2014年第5期,第79-84页;焦开山《中国老年人的居住方式与其婚姻状况的关系分析》,《人口学刊》, 2013年第1期,第78-86页。

研究从结构、行动主体和生命周期三个角度分析代际居住安排,根据家庭现代化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和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形成代际居住安排的理论分析框架,将影响代际居住安排的因素主要分为三类,即现代化因素、代际需求因素和家庭生命周期因素。

二、数据样本和分析策略

本文的数据来自“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2015年数据。该调查利用分阶段PPS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0个县、450个社区(村)年龄满45周岁的人作为受访者,最终取得有效调查样本21 095人。基于本文研究目的,以居住在城市并且有已婚子女的受访者为研究对象,因此在原样本中剔除居住在农村的受访者以及无已婚子女的城市受访者,最终获得2 491个样本,其中男性1 266人,占48.21%,女性1 361人,占51.79%,平均年龄为61.9岁。

因变量是居住安排。研究根据父母和已婚子女之间的空间距离,将居住安排划分为同住、邻住、市内独住、跨市独住。具体的划分标准是根据对CHARLS2015问卷中的问题“目前,[孩子姓名]在哪里常住?”的不同回答,将“居住在这个家里”视为同住,“住在一个院子或者一个社区”视为邻住,“居住在常住地所在县/市/区的其他社区”视为市内独住,“居住在常住地之外的其他县/市/区”视为跨市独住。在具体操作上,对于多子女的家庭,只要有一个成年子女同住则视为同住家庭,在没有成年子女同住的情况下,只要有一个成年子女和自己住在一个院子或一个社区则视为邻住家庭,没有任何一个孩子和自己同住或邻住的则视为独立居住。基于构建的理论框架,研究将自变量分为三类(见表1)。第一类是现代化因素,包括家庭特征变量(子女数)、城市类型变量、受教育水平和收入;第二类是代际需求因素,包括父辈的年龄、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子代年龄、未成年子女数量和住房拥有情况;第三类是家庭生命周期因素,包括父辈的工作状况(是否退休)、健在情况、子代的婚姻状况。需说明的是,由于样本的配偶数据存在缺失,在父辈年龄、受教育水平、健康状况、工作状态以及子代年龄、受教育水平等变量的处理上,我们使用了被访者一方的数据代替家庭层面的数据。

三、实证分析结果

(一)代际居住安排的主要特点

我国城市父母和已婚子女的居住安排呈多样化特点,37.2%的城市父母和至少一个已婚子女同住,22.9%的城市父母住在已婚子女附近,24%的城市父母和子女独立居住在一个市内,15.8%的城市父母和已婚子女是跨市独住。但是,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代际居住安排存在一定的异质性(见表2)。

表1 数据变量及其含义

从现代化因素看,代际居住安排的异质性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1.按居住地分类,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父母和已婚子女同住的比例最高(41.4%),其次是居住在镇区的家庭(40.39%)。2.按照子女数量和子女性别分类,与已婚子女同住和邻住的父母生育子女数高于平均水平(2.8),仅有儿子的父母与子女同住的比例最高(42.96%),仅有女儿的父母与女儿同住的比例最低(24.28%)。3.按照父代和子代受教育水平分类,市内独住和跨市独住的父辈和子代平均受教育年限都高于同住和邻住家庭。4.按照子代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的子代更倾向于和父母同住。子代收入在2万以下的家庭,同住和邻住的比例远远高于市内独住和跨市独住,子代收入在5万以上时,市内独住和跨市独住的比例与同住和邻住的比例基本持平。

从代际支持需求特征看,父辈自评健康状况良好、子代有2个以上未成年子女以及子代没有房产的家庭,选择代际同住的比例最高,而父辈自评健康状况较差、子代无未成年子女以及子代年龄在45岁以上的家庭选择邻住的比例最高。由此可见,同住家庭具有明显的子代需求导向,而邻住家庭表现出父辈需求导向的特点。分年龄段来看,子代年龄小于45岁的家庭同住比例最高,45-59岁的父辈居住在子女附近的比例最低,80岁及以上的父辈邻住的比例最高,16-29岁的子代与父母同住和跨市独住的比例最高。换言之,同住和跨市独住较多发生在中年父母和子女之间,邻住较多发生在老年父母和子女之间。

从家庭生命周期看,父母退休、父母一方过世、子代结婚是居住安排变化的重要节点。有工作的父母跨市独住的比例最高,而退休的父母在市内独住的比例最高。父母双方健在的子女跨市独住的比例最高,仅父亲健在的子女与父亲同住的比例最高,仅母亲健在的子女与母亲邻住的比例最高。有未婚子女的父母与已婚子女同住的比例最高。

表2 样本分居住方式的描述性统计(%)

(二)代际居住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研究将城市父母和已婚子女的居住安排作为被解释变量。根据居住安排在空间距离上的差异,代际居住安排可以分为“同住”“邻住”“市内独住”和“跨市独住”。从距离上看,“同住”和“邻住”表现出明显的距离上的序次关系,但是由于“邻住”和“市内独住”以社区为界限,而“市内独住”和“跨市独住”则以城市的行政区划为界限,研究难以判断类别之间的差距。如“市内独住”和“跨市独住”可能在地理上十分接近,只是跨越了一个行政界线。所以,“邻住”“市内独住”和“跨市独住”并不存在严格的序次关系。因此,本研究判断被解释变量属于无序多分类变量,引入多项式Logistic模型来分析影响城市居住安排的因素。在具体分析上,主要将现代化因素、代际需求因素和家庭生命周期因素三方面的变量纳入模型进行测算。经检验,本研究中各变量的容忍度最低为 0.11,方差膨胀因子最大为9.03,因此可以基本判断各个自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为了区分居住距离,研究将跨市独住作为参照组。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表中报告的是优势比和标准差。从模型整体的显著性来看,模型的似然比卡方检验值[LR chi2(75)]为777.36,似然比卡方统计量(Prob > chi2)的值等于0.000,说明模型是高度显著的,虽然伪判定系数并不高,为11.65%,但是在模型整体显著的前提下,研究认为这一方程具有意义。

表3 代际居住安排的影响因素分析

备注:***p<0.01,**p<0.05,*p<0.1

1.现代化进程的双重影响

现代化对代际同住安排有双重影响。一方面现代化加剧了环境的复杂性,使得个体通过回归家庭来规避风险,同住安排成为家庭的一种策略性选择。表3显示,相对于居住在城区的家庭而言,居住于镇区的家庭更有可能选择跨市独住,选择同住、邻住或者市内独住的可能性较低(优势比分别是0.677、0.630和0.620)。换言之,居住在现代化水平越高的区域,选择同住的可能性越大。中国现代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加剧了环境的复杂性,使得个体面临的风险增多,而现有的福利制度无法支撑“现代化的家庭”,核心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低,代际同住成为抵御风险的优先选择。(4)相关研究参见石金群《转型期家庭代际关系流变:机制、逻辑与张力》,《社会学研究》,2016年第6期,第191-213页;刘汶蓉《转型期的家庭代际情感与团结——基于上海两类“啃老”家庭的比较》,《社会学研究》, 2016年第4期,第145-168页;姚俊《“临时主干家庭”:城市家庭结构的变动与策略化——基于N市个案资料的分析》,《青年研究》, 2012年第3期,第85-93页。风笑天的研究也发现,当代城市青年的居住理性和居住现实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受到大城市高房价的影响,中心大城市青年婚后小家单独居住的比例明显低于普通中小城市。[11](PP.73-81)亲属关系和亲属网络是核心家庭在面对现代风险社会时不可缺少的援助体系和资源传递的渠道。[12](PP.182-216)代际同住成为两代人应对各种经济难题、提高生活质量的一个策略。对于居住在主城区的家庭而言,其面临的环境比居住在镇区的家庭更加复杂,劳动力市场竞争越发激烈,房价更高,父母和已婚子女分开居住的经济成本越高,同住的可能性越大,而对于居住在镇区的家庭来说,独立居住的经济成本较低,两代独立居住的可能性更大。

另一方面,现代化通过冲击传统观念,削弱了代际同住的文化基础,通过提高子代的收入,为代际独立居住提供经济基础。杨舸认为受教育程度是影响“个人现代化”因素中最容易被测量的因素,接受现代教育是个人获得现代性或被现代化改造的重要途径。[10](PP.5-17)由表3可知,父辈的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相对于跨市独住来说,父母选择和已婚子女邻住的可能性提高5%,选择市内独住的可能性提高5.5%,即父辈的受教育水平越高,越倾向于选择和子女邻住或者市内独住;而子代的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相对于跨市独住来说,选择同住的可能性降低7.7%,选择邻住的可能性降低11.4%,选择市内独住的可能性降低8.6%,即高教育水平的子代也更倾向于选择和父母独立居住。诸多研究也得出了一致的结论,高教育水平的子代离父母更远。[13](PP.115-124)

收入也是影响“个体现代化”的重要因素,由于父辈收入的缺失,本文着重分析子代收入对代际居住安排的影响。表3的模型显示,收入在0到5万之间的子女更倾向于选择和父母市内独住而非跨市独住。具体来说,相对于跨市独住,收入在0到2万之间的子代,选择和父母市内独住的可能性最高(优势比为3.677),当子代的月收入在2万元及以下时,子代的收入越高,选择和父辈市内独住的可能性越高,当子代的月收入在2万元以上时,收入越高,选择和父辈市内独住的倾向性降低。

2.传统文化的影响仍然深远

现代化与传统文化共同作用于代际居住安排。表3所示,第一,子女数量对同住安排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具体而言,相对于跨市独住,子女数每增加一人,家庭选择同住的可能增加37.2%,选择邻住的可能性增加43.5%,选择市内独住的可能性增加11.1%。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子女数越多,父辈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其中一个子女同住。此外,传统观念对代际同住模式选择的影响仍然存在。第二,子代的性别结构对代际居住安排有显著的影响。纯女户家庭中,代际同住的可能性较低(优势比为0.459),父母更可能和女儿跨市独住。传统性别偏好使得居住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受限于子代的性别结构,虽然现代化引起的家庭结构变化动摇了传统居住安排的结构基础,但是传统观念的影响仍然存在,“从妻居”的现象仍然是少数。对于纯女户家庭来说,父辈更倾向于独立居住而非和女儿同住。一方面反应出了传统观念对居住偏好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和人口流动性增强,通婚半径增大有关系。现有研究也发现,中国城市老年人居住安排的选择表现出强烈的性别偏好,与儿子同住的可能性远远高于女儿,“从夫居”的文化传统对代际居住安排有显著的影响。[14](PP.37-42)女儿养老还需在相应社会规范形成的基础上获得社会承认。[15](PP.36-34)现代化促进了人口流动,使得子代的通婚半径增大,代际同住的可能性降低。[16]( PP.47-55) 而在“从夫居”的文化传统下,女性在大范围的通婚圈内占优势,选择跨省通婚的可能性更高,[17](PP.47-53) 因此父母和已婚女儿同住的可能性更低。

3.同住安排具有明显的子代需求导向

同住安排具有子代需求导向。根据表3,从父辈的层面看,自评健康良好的父辈选择同住的可能性更高。具体而言,与跨市独住相比,自评健康良好的父辈相对于自评健康差的父辈来说,选择同住的可能性提高59.5%。从子代来看,子代的未成年数量对于代际居住安排没有显著的影响。学者利用1996年社会变迁和生活史调查的数据进行研究,也发现子代的未成年子女数量对于代际同住没有显著的影响,但是孙代年龄在3岁及以下的家庭比孙代年龄在3岁以上的家庭代际同住的可能性高一倍。[18](PP.1231-1245)由于CHARLS2015问卷中测量的是子代未成年子女的数量,而扶幼需求对于拥有学龄前儿童的家庭最为突出,未成年子女数量无法准确测量出子代的扶幼需求。因此,研究通过子代年龄进一步论证,表3显示子代的年龄对同住比例的影响表现出倒U型的关系。对于子代年龄在45岁以下的家庭来说,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代际同住的可能性增强,当子代平均年龄超过45岁之后,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代际同住的可能性降低。学者通过对2003年中国台湾地区24岁到53岁的已婚夫妇的居住安排进行研究,发现已婚夫妇在家庭生活的早期阶段更可能与父母同住。这一研究也发现,已婚夫妇的需要和代际居住安排紧密相关,尤其是住房需求,当子女经济状况较为窘迫时,与父母同住的几率就会显著提高。[19](PP.54-66)从子代的住房需求来看,有房产的子女更倾向于和父母独立居住,与跨市独住相比,有房产的子女相对于无房产的子女来说,选择同住的可能性降低59.6%。换言之,当子代有住房需求时,更可能和父辈同住。

由此,子代需求在代际同住决策中占据主导地位,同住安排多发生在父辈自评健康状况良好、已婚子代处于家庭生活的早期阶段且无独立住房的家庭。

4.邻住安排具有明显的父辈需求导向

针对邻住安排情况,从父辈来看,表3显示父辈的年龄越高,和已婚子女邻住的可能性越高。相对于跨市独住,60岁至79岁的父母与45岁至59岁的父母相比,选择邻住的可能性提高95.4%,选择市内独住的可能性提高68.1%,而80岁及以上的父母相对于45岁到59岁的父母来说,选择和子女住在一个小区的可能性提高188.8%。有学者利用CHARLS 2011—2012的数据从主观居住意愿的角度分析代际居住安排,发现对父辈而言,邻住已经超越同住成为第一意愿的居住安排,并且随着父辈年龄的增加,父母选择和子女邻住的意愿逐渐增强,[20](e0180764) 边燕杰等人通过1993年中国两城市调查的研究也发现,尽管绝大部分的父母会选择和父母同住,但是和子女邻近居住的比例在不断的提升。[13](PP.115-124)邻住安排既保证了父辈和子代拥有相对独立的私人空间,也满足了代际支持和情感互动的需求,邻住安排已经成为了子代为父辈提供养老和照料支持的重要方式。[21](P.191)

从子代来看,随着子代年龄的增长,父母和已婚子女选择邻住的可能性越高,45岁及以上的子女和父母邻住或者市内独住的可能性最高,优势比分别为2.197和2.306,这说明子代的年龄越大,和父母邻住的可能性越强。父辈年龄对代际居住安排的影响也表明,父辈的年龄越大,和子女邻住的可能性越强。随着年龄的增长,父辈的照料需求增加,此时,父母和已婚子女邻住的比例显著提高。由此,邻住安排更多表现为家庭满足父辈需求的选择。

5.父母一方去世和子代结婚是居住安排变化的关键节点

父辈是否健在对居住安排有显著的影响,仅母亲健在的家庭相比于父辈双方健在的家庭而言,更倾向于和子女同住(优势比为1.601),而父亲丧偶并没有提高其和子女同住的可能性。相反,父亲丧偶会提高其独立居住的可能性。具体来看,相对于跨市独住,与父母双方健在的家庭相比,仅父亲健在的家庭选择邻住的可能性降低71%,选择市内独住的可能性降低61.3%。学者基于 “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研究发现,我国男性老年人多只与配偶同住,女性老年人大多三代同住。[22](PP.40-45)有研究根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进行也发现,丧偶的女性比丧偶的男性更倾向于和子女同住。[23]对于子代的婚姻状况,表3显示,有未婚子女的家庭,父母和已婚子女同住的比例明显降低,与跨市独住相比,有未婚子女的家庭相对于子代均已婚的家庭来说,同住的可能性降低76.6%,邻住的可能性降低59.1%。

由此可见,父辈的健在状况和子代的婚姻状况是影响代际居住安排的重要因素,父辈丧偶和子代结婚是引起代际居住安排发生变化的重要事件。

四、结论与讨论

现代化过程冲击了家庭领域中许多传统的价值,改变了家庭内部文化模式、生活方式和居住形式。在一个异质化的社会中,现代化的影响对于不同的家庭、不同个人不尽一致,家庭和个人也往往会基于需求和现实条件,在居住安排上选择最有利于家庭风险最小的应对策略,但宏观数据仍然为更大范围内归纳中国家庭代际居住安排一般性特质开启了可能性。

基于全国数据,研究发现从结构的维度,现代化因素对于城市家庭居住安排有显著影响。具体表现为现代化对同住安排有双重影响。一方面现代化加剧了环境的复杂性,代际同住成为个体规避风险的策略性选择;另一方面,现代化通过冲击传统观念,削弱了代际同住的文化基础,通过提高子代的收入,为代际独立居住提供经济基础。与此同时,传统观念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在一定程度上和现代化共同塑造着家庭居住安排。与子女同住仍然是父母理想的居住方式,人口流动性增强、通婚半径增大以及居住安排的男孩偏好使得“从妻居”的现象仍为少数。从行动主体的维度,代际需求因素对于城市家庭居住安排有显著影响。子代需求在代际同住决策中占据主导地位,同住安排多发生在父辈自评健康状况良好、已婚子代处于家庭生活的早期阶段且无独立住房的家庭;父辈需求在邻住安排决策中占据主导地位,随着年龄的增长,父母和已婚子女邻住的可能性越高。由此可见,同住安排表现出明显的子代需求导向,邻住安排则具有父辈需求导向。从家庭生命周期的维度看,父辈的健在状况和子代的婚姻状况是影响代际居住安排的重要因素,父辈丧偶和子代结婚是引起居住安排发生变化的重要事件。

相对于传统社会的家庭稳态状态,现代社会的家庭变迁打破了原有的家庭平衡,家庭在分化加剧的同时,情感依赖性也在增强,代际居住安排的变化也反映出了这一发展趋势。家庭对现代化冲击的适应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制度化解决方式的充足性。从这个角度,代际居住方式的变化不仅反映了家庭对社会变迁的适应过程,也对家庭政策及其公共服务资源安排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缺少普遍的来自社会政策的支持,家庭只能基于内部资源和需求选择最符合家庭利益的便捷方式来应对。如研究发现,随着父母年龄的提高,其选择和子女邻住的可能性逐渐增强,代际之间通过缩短空间距离实现对父母更有效的照料。这也为我们思考如何支持家庭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家庭代际邻住的增加,应该进一步深化基于家庭的社区养老公共资源配给,推进社区建设的适老化,提高社区的养老服务水平,完善照料设施和人力资源投入。而且家庭诸多需求的出现是有关社会政策制定之初未预料到的后果。因此,社会政策要进一步适应家庭小型化的趋势,建立和完善儿童照料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家政服务体系,提高针对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建立一套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年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尤其要重视家庭成员对代际责任分担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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