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认定及思考建议
2020-06-08孙雪蕾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21期
孙雪蕾
摘 要: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倡导与黑恶势力作斗争,“扫黑除恶”专项运动也如火如荼的开展,正确界定“黑”“恶”则成为是否可以精准打击犯罪的关键;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有刑法明文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可以有效惩治;而“恶势力”犯罪由于只有相关指导意见,缺乏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制,因此界定时更应谨慎,避免过度拔高造成冤假错案,同时也应考虑只有刑事政策是否可以有力打击,是否需要上升为法律进行规制,是否可以进行限制性解释,“恶势力”犯罪如何滋生以及相应的防治政策等等;为了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实现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应对“恶势力”犯罪相关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恶势力”界定;“恶势力”犯罪法律化;防治对策
一、“恶势力”犯罪历史沿革与发展规律
从2009年的会议纪要到2018年的最高院指导意见,对“恶势力”的认定概念逐渐清晰化,由“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到“违法犯罪组织”“犯罪集团”,从政治性领域向法学领域过渡,逐渐规范化,同时增加“欺压百姓”“利用软暴力”等内容,使内容更多元、更详细,具有进步意义。但并未涉及到更深的发展规律与本质特征,且描述组织特征时用较为模糊词义表达,难以确定认定标准。使《意见》流于表面,可操作性低。将“恶势力”犯罪分为“团伙”与“集团”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都包涵有组织的犯罪。概括为三点即需要具备组织特征、行为特征以及危害特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