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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之间的关系

2020-06-08蒙子艳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21期

蒙子艳

摘 要: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之间的关系从“李斯特鸿沟”到“罗克辛贯通”的过渡其实就是对犯罪行为从事实评价到规范评价的过程,如果避免不了在纯客观形式的判断中加入价值因,那么刑事政策和刑事法律的一体化是必然的。而且在一体化的形势之下,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与刑事政策对刑事法律价值引导作用的发挥也并不矛盾,最终都会归到社会整体的法秩序评价。

关键词:刑事政策;李斯特鸿沟;犯罪构成

一、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关系探讨的必要性

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都是为了控制犯罪、惩治犯罪以及预防犯罪产生的体系,两者针对的对象是社会越轨行为,只是前者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后者有时涉及轻微的违法行为甚至是违反社会道德准则的一些行为。从目的和对象出发,似乎没有必要对两者区分彼此,相互补充的关系会使社会犯罪控制体系更完善,但对于事物之间的关系往往会出现矛盾的情形,司法者该如何选择?即便尽肯能的避免矛盾对立,还可能会出现刑事政策侵入刑事法律的范畴从而引发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背与否的问题。刑事法律刑罚手段的严厉性以及对人身权利的剥夺的严重性,都迫使他需要保持自己的谦抑性,干预权要具有合理性,在法治社会中更需要他保持自己的合法性,也就是罪刑法定原则是要贯穿刑事法律始末的原则,当出现某一事物认为可以补充刑法的时候,就比如刑事政策,不得不考量的问题就是会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同时,刑事政策的价值引导和社会伦理介入会不会让刑事法律这一严肃事物增加肆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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