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欧元区主权债务重组的监管机制研究

2020-06-04杨曼琳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0年10期

杨曼琳

[摘 要]为了提高不救助条款的可信度与高危机援助的有效性,欧元区需要提供一个统一的体制与法律框架来保障私人债权人在处理危机时的权益。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的两阶段机制,该机制可以延长流动性危机和应队偿付能力危机的时限。欧洲稳定机制方案规定,如果债务负担过重,债权人可以立即申请延长期限;如果在危机处理后期被证明债务是不可持续的,债务国可以就更深层次的债务重组进行谈判。这一机制可以通过强制各国发行带有债权人参与的债务实现,为建立欧洲稳定机制提供更长的项目改革时间。

[关键词]欧元区;主权债务;监管机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0.10.077

[中图分类号]F8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0)10-0-02

1     欧洲稳定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欧元区债权框架的改革关注点仍然集中于各国政府对自己国家财政政策的负责范围。为了明确成员国的负债状况,欧盟改革了《稳定与增长公约》,并引入了额外的财政规则,成立了“欧洲学期”的监管制度以及国家财政委员会。尽管这些政策改善了现状,但欧元区的公共债务几乎没有下降,不能排除未来会发生主权债务危机。随着欧洲稳定机制(The European Stability Mechanism,ESM)的建立与完善,学者们发现其中缺少能够防范道德风险以及可以处理不可持续的公共债务的债务重组条款,而这一条款恰恰是危机机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依据欧洲稳定机制的贷款有可能违反《欧洲联盟运作条约》中的不救助条款,该条款保护欧盟成员国的纳税人不对其他成员国的过度债务承担责任。……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