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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中的有效辩护问题解读

2020-05-28杨馥菡

戏剧之家 2020年13期
关键词:辩护人

杨馥菡

【摘 要】作为一部正视社会痼疾的现实主义影片,《辩护人》所宣扬的维护法律尊严、强调辩护地位的内核无疑与现代社会律师有效辩护的精神不谋而合。现代法治语境中的刑事辩护在保障辩方人权、监督公权僭妄的层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故而以《辩护人》为视角,探讨刑辩律师的有效辩护问题就具备了相当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刑辩律师;有效辩护;庭审对抗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20)13-0216-02

一、《辩护人》中有效辩护理念解构

影片《辩护人》之所以收获极高口碑并获得业内人士的普遍好评,甚至被列为法学专业学生必看的电影,与其细腻的情感笔触和影片整体的价值要求不无关系。全片以刑辩律师宋佑硕的视角,讲述了一个普通的法律人通过备战司法考试、转战不同领域终于踏上漫漫律途,本已收获富足人生的他,却在一次为受政治迫害的学生辩护中卷入了时局的洪流,稳定生活在强权与腐败的步步拷问中被无情摧毁,法治信仰却在对良知的坚守中得以重塑。影片中,小人物宋佑硕在昏暗的灯光下备考、在纷繁的利益关系中奔波的身影无不令人感同身受,其中刑辩律师与公权力的艰难博弈的高光时刻更引起了广大法律从业者的共鸣,只因我们深知,法律,并不是法律人单纯谋生的工具,而是致良善以求公义的信仰。

众所周知,律师行业下辖不同的细分领域,术业各有专攻,而尤以刑辩律师承担着最为严峻的执业风险,这皆归因于刑事辩护所面临的是包括侦查、检察机关在内的国家公权力的对抗,需要在彼此悬殊的权力差距中实现对委托人的有效辩护,并且还要极力避免触及伪证罪等执业红线。也正是对刑事辩护的特殊要求,唤起了实务界对律师有效辩护的重视。

我国在理论层面上并没有对有效辩护进行明晰界定,普遍意義上的有效辩护滥觞于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六条,即“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帮助”的规定,作为一项赋予被追诉方的宪法性权利,我们可以基于对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保障以及对被追诉人对质权的落实两个层面予以解读①。基于一般性职业要求,有效辩护要求刑辩律师需为保障被追诉人的法定权利进行切实可行的辅助,尤其要避免对刑事追诉的对抗沦为一场表演。在实务操作中,有效辩护更是一类强调开放性的律师从业规范,在相关职业规范所确立的配套制度中,无一不彰显着对律师辩护的有效性或实质价值的要求。

告别影片的戏剧化滤镜,让我们的视线移回现代法治语境,就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在目前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要求下,如何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实现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被追诉人的实质性辩护,这不仅决定了能否实现庭审实质化,也直接影响到辩护权的平等性②。从根本上看,有效辩护的第一要务是强化辩护权,另一方面更需追根溯源,审视现行刑事诉讼模式对有效辩护的制约问题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思路。

二、现行诉讼模式中有效辩护之困境

立足于律师辩护的现状,刑事辩护质量的实质性提升与完备的职业规范休戚相关,唯有深刻剖析现阶段控辩审三方的相互关系及辩护律师的法律价值,方能把握现有模式下有效辩护难以开展的症结所在,从根本上摆脱“表演型辩护”的困境。

影响律师辩护质量的首要因素即是律师的执业条件,最明显的问题体现在目前我国刑事辩护律师的数量严重不足,且职业素养亟待提高。我国的法律基础教育起步晚、培养时间短且人才层次单薄,因此出现了大量懂法律条文的执业者而非真正感知法律精神的法律人。类似于影片的主人公,即便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倚借敏锐的政治嗅觉涉足税务领域打拼下富足家底,此时的他也不过是法律界的入门者,对法律所内含的公义良善价值并未有太多感知,这也就是很多普通公众往往将法律界定为工具属性的表现。直至影片后半段,宋佑硕面对委托人的苦苦哀求、亲眼目睹被刑讯逼供的学生,亲手打碎自己来之不易的平静生活去为正义发声,才真正实现了对法律从手段到信仰的转变。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刑辩律师,基于报酬水平、业务能力及职业操守等方面的原因,普遍存在辩护质量有限甚至无效辩护的问题,包括未开展准备工作,撰写的辩护词流于表面甚至照搬套用,在庭审中辩护机械走过场等,故而亟待确立刑事辩护质量标准,以敦促辩护律师履职的规范性,坚决遏制形式化辩护的现象。

此外,我们将影片主人公所面临的困境一一拆解并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可以发现,律师的辩护效果的实现同样取决于司法独立性的程度以及庭审中直接言词原则的贯彻。

有效辩护所孜孜以求的理想结果,不过是凝结了所有前期努力的辩护意见对法官的自由心证产生实质性影响,这对司法环境的廉洁性、法官地位的独立性提出了极高要求,而长期存在的干预司法及漠视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现象无疑使得有效辩护的达成任重而道远。现实中的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刑辩律师,无不体验过四处奔波、八方碰壁的滋味,在调查取证权难以获得保障的大环境下,一次简单的证据核实也足以让他们耗尽心力。与此同时,庭审实质化即意味着对直接言词原则的全面贯彻,激烈的言词对抗、完善的证据规则,无不决定着据以定案的证据的可靠程度。但目前的刑事庭审中对直接言辞原则的贯彻情况堪忧,法官仍习惯于直接使用检察院提供的卷宗资料,辩方的质证权囿于证人不出庭的困扰,使得庭审辩护难以达到其预期效果。

三、对有效辩护的实现路径的再思考

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平等对抗及其控辩职能的有效展开,是庭审实质化的前提,也是公正审判的应有之义。刑事辩护困境的根源,就在于辩方在两方对抗中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想要拥有与公权力作背书的控方大致相当的抗衡能力,最直接的方法是通过强化律师辩护职能,以便达成理想的辩护效果,维护平衡的诉讼结构。基于此,首先需要赋予辩护律师侦查阶段的阅卷权,强化辩护律师申请证人出庭的权利、调取新证据的权利,以及在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以期从提高律师辩护率、巩固律师辩护地位等方面实现审前辩护、促进有效辩护目标的全面实现。

其次,在庭审中贯彻直接言辞原则,尊重被追诉人的主体性。审判作为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理应起到实质性的把关作用,加之目前审判中心主义的改革要求,更是对庭审双方的对抗划定了严格的标准。为了不使庭审流程沦为一场表演,需要控辩双方基于平等地位积极举证质证、保证实质对抗,面对控方的激烈攻势,律师唯有拼尽全力展开防御,质疑、推翻控方提出的有罪证据,并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甚至对控方包括刑讯逼供在内的违法行为提出申诉,以切实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平等对抗及其控辩职能的有效展开,就是对公正审判的回应。

最后,提升刑辩律师培养水准,着力扶持、打造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纯熟的刑事辩护律师队伍,从根本上解决辩护质量问题。③高等院校应当针对性教学,鼓励个性化教学,立足于学生兴趣,设置刑事辩护实务课程,邀请刑辩律师分享经验,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反哺理论。同时,在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的监管方面,律协应将法律援助律师履职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通过规范化奖惩制度提升律师对刑事辩护的重视性。

回顾影片,主人公并非是一出场便自带光环的律政精英,人到中年穷困潦倒,在尘土飞扬的工地挑灯夜战,彼时的他不过是在泥泞中寻求出路的普通人,但这也是最能触动普通观影者的地方,毕竟平凡是大多数人的宿命。事实上,每个刑辩律师所面对的,是一场平民与公权力的抗衡,尤其在法治不甚健全的环境中,每一次的有效辩护,都意味着全力以赴、激烈交锋,而一个律师能否始终坚守信念、战斗到最后一刻,直接影响着刑事诉讼环境的完整性,更决定着整个社会对人权保障理念的尊崇程度。

注释:

①陈瑞华.有效辩护问题的再思考[J].当代法学,2017,(6):6.

②陈兴良.为辩护权辩护——刑事法治视野中的辩护权[J].法学,2004,(1): 8.

③顾永忠.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实证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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