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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新闻伦理失范的现状、原因及解决对策

2020-05-23霍娅丹蔡绍硕

新闻前哨 2020年3期
关键词:受众信息

◎霍娅丹 蔡绍硕

一、自媒体新闻伦理失范的表现与危害

(一)低俗新闻大行其道,污染网络环境

低俗新闻通常与暴力犯罪、色情、恶搞、明星绯闻等同生共存,表面上强调新闻的故事性、通俗性和吸引力,实则是发布者急功近利,追求轰动效应,为满足一些受众的猎奇心理及低级趣味而制作的。 这种追求“眼球效应”的自媒体失范表现,也是其“注意力经济”本质的体现,即最大限度、最大范围地吸引受众的注意力, 将其培养成潜在的消费群体,以期获得未来商业利益[1]。 但是在这种生产低俗新闻来博人眼球的经济模式下,自媒体采用随意捏造、捕风捉影等手段将事实幻化成一种新奇的“新闻”,对受众中的青少年价值认知造成了严重误导, 不仅极大地欺骗了青少年的成长价值观,还容易引发其不当模仿。如“侯耀华安娜金”的事件中,不少自媒体以娱乐化、模棱两可的言语诱导受众浮想翩翩,刺激网民们发出安娜金裸露的性感照片,制作她和胡耀华的不雅漫画。在全民共建和谐绿色的网络环境中,这种捏造低俗化新闻来获得点击和关注的行为实在令人反感。另外,这种低俗新闻还常常作为弹出式新闻资讯“粗暴式”传播,利用充满歧义的标题俘获大众的“眼球”。

(二)虚假新闻泛滥,误导公众正常生活

所谓虚假新闻,即信息内容失实的新闻报道。 “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背景下,自媒体行业入行门槛极低,不少自媒体从业者为半路出家者,缺乏基本的职业素养。 大量不经证实的信息内容通过资料整合的形式完成“二次加工”,并在广大自媒体平台上进行传播。尤其是自媒体强大的信息裂变式传播,使失实的信息在发布后,经微博、微信、QQ、直播等广大自媒体平台用户的评论、留言和“二次加工”后转发,更有“掐头去尾”式的分享,让这些信息转变成流言和谣言。 纵观《新闻记者》 自2001 至2019 年评选的中国年度十大假新闻,已经完全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含了事故灾难、爱心接力、公共卫生等社会领域,对公众生活产生极大影响。

(三)剽窃新闻成风,引发大规模侵权违法

所谓新闻侵权, 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2]。《2016 年中国自媒体行业白皮书》中数据显示,2016 年针对自媒体的侵权案例就高达350 万件。国家网信办于2018 年10 月20 日对自媒体账号存在的系列乱象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仅一个月就全网处置了9800 多个自媒体账号[3]。新闻侵权或变相侵权的现象在自媒体行业出现以来就频频增加且居高不下,最主要的表现为侵犯知识产权。自媒体平台上的新闻传播主体,尤其是各类“无证上岗”的网络编辑,坐在家里或者办公室里浏览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和社交媒体途径找寻“新闻点”,在并未征得权利人授权、没有注明作者和来源媒体的情况下,就直接复制转载或者摘录整合。这种剽窃新闻的做法,已经违背了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和《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14 年6 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媒体新闻伦理失范的成因

(一)流量为王的趋利需求

自媒体平台竞争趋于激烈的市场现状下, 信息社会中的稀缺资源——消费者的注意力, 就成为了自媒体从业者争夺的焦点。 由于自媒体行业门槛低,从业人员鱼龙混杂,在流量变现的趋利欲望刺激下, 很多自媒体从业者趋向于发布不真实或极易产生歧义的新闻来吸引受众, 甚至于发布假大空的消息。 同时在互联网加速促使信息变成过剩资源和人们注意力变成稀缺的背景下,竞争加剧,自媒体以新闻信息点击量和关注度为首要追求, 无论是今日头条的头条号,还是阿里的大鱼号,对从业人才唯流量、粉丝量为首选标准,缺乏资格和道德审查,这为其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无视道德底线提供了助力, 导致自媒体从业者疯狂生产血腥、暴力、色情或者明星私生活的新闻信息,不惜一切代价赚取“眼球”。

(二)自媒体平台监管不力

“把关人”理论认为在群体或团体的信息传播里面,信息的流淌是在一些特定有指向性的渠道中进行的, 通过把关人判定符合群体价值规范和价值标准的信息才能进入传播渠道[4]。 自媒体平台弱化了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关系,平台把关者也是信息受众, 并非对所有信息都具有完全正确的甄别能力,进而削弱了这种核实信息真实性、判定信息可靠性、分辨信息是否符合主流价值观的作用。 目前,多数自媒体平台没有成型的管理制度,即使有也形同虚设,对其从业者达不到有力的警醒与管制作用。 政府的“把关人”层面缺乏相应明确的司法解释,只能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造成恶劣影响或违法违规的从业者进行特殊处理处罚。

但是面对从业者数量庞大、内容高速生产、信息快速更新的自媒体传播环境, 无论是自媒体平台还是自媒体平台管理方, 始终缺乏一种从新闻信息生产与传播上进行有效规制的机制。即使是自媒体账号被监管方封查,从业者改名换姓后建立新的账号同样可以肆虐网络环境。

(三)自媒体从业者法制意识不足

言论自由是指人人享有的以口头、 书面以及其他形式传递、获取各种信息和思想的权利[5]。 然而由于很多自媒体从业者自身的法制意识淡薄, 往往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将自由视作随意妄为, 严重背离法律精神。 事实上我国早在2013 年9 月就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 浏览次数达5000 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500 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6]”。但由于自媒体从业者良莠不齐,极少参加各地新闻出版管理局组织的培训考试,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 缺乏对法律规制的学习和认知,他们时常越过法律的边界。

三、自媒体新闻伦理失范的解决路径

(一)提高自媒体行业的准入门槛

从“把关人”理论来看,解决新闻伦理失范的根源在于提高公众的基本媒介素养。可通过权威媒体的微信号、自媒体注册时的主题宣传加强培训, 让公众知晓肆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负面影响和法律风险; 同时初高中和大专院校应开设提高媒介素养的主体班会或在相关课程中利用宣传片、主题片加强教育, 使还未进入社会的学生具备信息传播活动时的道德和法律意识。

提高自媒体行业入行门槛、细化准入机制,自媒体平台首先要设立从业资格审查流程, 实行实名制注册与身份绑定;开设媒介素养培训和考察测试,尤其是加强加大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测试;通过后建立自媒体从业人员网络档案, 一旦失信受惩将进一步提高准入标准。

(二)完善法制以规范自媒体行业

我国自媒体行业目前处于深入转型发展期。 对已经暴露的问题,司法部门应加强自媒体的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细化的执行措施,从严落实相关处罚机制,提高自媒体从业者的违法违规成本。 同时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职能部门应主动开设自身的自媒体账号,打通权威信息发布及时的全媒体通道,与虚假不良信息的传播蔓延打一场时间仗。 网信办针对网民关注的社会热点,应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及时进行有效的舆论引导,同时法制部门加强处罚传播谣言者的宣传,制作适合自媒体传播的图片、视频来加强提醒,并鼓励网友积极举报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促进自媒体平台落实监管

落实监管需要推动媒体融合和行业自律, 形成良好的媒体发展态势, 才能避免因恶性竞争产生大量鱼龙混杂的信息。 首先是从业者在自媒体平台上要区分职业角色和私人角色,避免因职务活动导致个人违法犯罪。自媒体运营商可借鉴《新浪微博社区公约(试行)》、《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以及《记者守则》、《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准则》、《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等文件,加强自媒体内部平台行业内部的条例规定建设。 面对汹涌的自媒体失范现象,政府监管部门在增强持续约谈、限期整改、予以处罚等举措的同时,应推动行业之间的重组,通过“优胜劣汰”来控制数量。

结语

随着媒介竞争的白热化,在商业利益的催逼下,自媒体平台忽视了其社会责任和新闻伦理, 片面追求眼球效应,“无原则” 地迎合受众低级趣味需求。 为破解这种乱象,政府、媒体、公众三方面可形成合力,建立自媒体新闻传播伦理规范。其中政府应发挥主导和串联作用,一边完善法制机制,落实监管,推动媒体融合,加强行业自律;一边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道德建设,提高媒介素养。

注释:

[1]何日辉:《短视频的应用类型与盈利模式》,《新闻战线》2019 年17 期

[2]伏香凝:《“自媒体时代”新闻侵权的认定和规制问题研究》,《法制与社会》2014 年27 期

[3]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http://www.cac.gov.cn/2018-11/12/c_1123702179.htm

[4]郭庆光:《传播学教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

[5]邵国松:《网络传播法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年1 期

[6]董媛媛、赵夏:《从2008-2012 年“十大假新闻”看虚假新闻》,《今传媒》2014 年2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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