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滨海核电站海上γ辐射剂量率的智能化自动监测系统研究与设计
2020-05-22刘占阳孙雪峰张启明杨立涛贺一凡
应用海洋学学报 2020年2期
刘占阳,胡 澄,孙雪峰,张启明,陈 谦,杨立涛,贺一凡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 苏州 215004)
我国目前的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规定,从事伴有电离辐射实践活动的单位必须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对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核电厂周围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预测和预警核与辐射事件或事故。
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国家核安全局于 2012年6月发文《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版)》,其中,在第七项“辐射环境监测及应急改进的技术要求”第四条“设备要求”中对环境辐射水平连续监测站点位设置和传输功能提出了如下要求:①站址布点:核电厂监测站点应考虑与监督性监测站点互补的原则,保证核电厂周围 16 个方位的陆域原则上都布设至少 1 个自动监测站房。在核电厂烟羽计划应急区范围内,核电厂各堆址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居民密集区应适当增加布点;沿海核电厂应具备一定的海域方向监测能力,并对其合理性进行论证。②数据传输功能:应具有备用通信方式,保证各监测站点的监测数据能够实时传送到自动监测中央站;在失去外部电源的情况下,自动监测中央站应能保证较长时间(≥72 h)内的数据传输[1]。
对核电站周边水域的γ辐射剂量水平进行监测是核电站监督性监测系统的重要补充,完善了陆地监督性监测站点无法对液态放射性流出物监测的短板,是核电站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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