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版权性探析
2020-05-21郑旭东
电脑知识与技术 2020年9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
摘要: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应在不考虑创作主体的前提下进行。而人工智能的创作过程,主要依靠输入一定的源素材或指令,通过事前设定的算法而成。不考虑人格性与思想性的情况下,算法与素材混合产生的生成内容满足最低的独创性的要求,构成作品。同时,作品的权利归属可类推适用法人作品的归属,赋予该人工智能的使用者。
关键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独创性;作品归属
中图分类号:TP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20)09-0206-02
引言
自20世纪的《终极者》等科幻电影上映以来,人类与人工智能对抗这一跌宕起伏的情节,不得不令人开始产生未来世界人类是否会被人工智能统治的疑惑。而在《黑客帝国》电影系列中,给我们展示了尽管人类已经在机器人的争斗中处于下风,但人工智能在情感方面,却仍在向我们学习的一种趋势。似乎情感与感性思维是人类最后不能被人工智能所沾染的地方。而当下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在翻译、作诗、作曲、赛事报道等领域内,已经能够运用算法产出大量生成内容。引人深思是,在不考虑著作权人的前提下,人工智能的“作品”能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倘若人工智能的作品受保护,其权利应归属于谁?
1 人工智能的主体认定
在探讨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是否具有版权性之前,本文认为,应当优先厘清人工智能的主体,再进行考量。
1.1人工智能尚未达到民事主体的标准
鉴于当下的技术发展,现有的人工智能生出内容对人类社会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协助进行文字处理,机器语言翻译、图像处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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