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生产的社会行为逻辑与制裁意欲的表达层级
2020-05-21冯川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3期
冯川

摘 要:观察农民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制裁机制如何运作,是了解村庄整合度、农民集体认同与行动方式,把握村庄社会秩序的生产和维持的重要切入口。在中国的宗族性村庄中广泛存在的小农社会行为的一致性,是通过“协商缺失的被动协同”和“小农社会的行为制裁”两种方式达成的,其根本差异在于多数农户对少数不一致者的行为是否存在制裁意欲。然而制裁意欲并不必然能够轉化为针对少数不一致者的有效制裁行为。小农制裁意欲的表达因制裁效度的不同而表现出明显的层级序列结构。宗族性村庄浓密的血缘和地缘关系,一方面阻碍小农制裁意欲表达层级的上升,但另一方面也使少数不一致者仍对宗族精英、村庄精英和村庄舆论的规训和制裁存在戒惧心理,成为使宗族性村庄的内生制裁机制仍能在某种程度上发挥效用的最后保障。宗族性村庄的制裁机制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村庄治理也会带来有益启示。
关键词:社会行为;集体行为;集体行动;制裁意欲;宗族性村庄
一、问题的提出
人的社会性的本质,就在于其与他人的比较中定位和决定自己的行为内容和行为方式。小农的社会性,就表现为小农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与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高度嵌连。这种嵌连往往表现为小农在生产节奏、种植内容、出资与出工方面的协同一致,该现象可概括为“社会行为的一致性”。
在西方集体行动理论中,根据组织化程度的不同,社会行为从集体行为、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到革命,渐次形成一个发展谱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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