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兆龙: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的先驱
2020-05-21张晓鹏
民主与科学 2020年1期
关键词:法律
张晓鹏



杨兆龙(1904—1979),江苏金坛人,国际知名的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是海牙国际法学院1948年在全球所聘30位专家之一,《联合国宪章》法定中文本的译者,抗战胜利后任“战犯罪证调查室”主任并组建“汉奸惩治委员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以南京国民政府代理最高检察长之职促成全国上万名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获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南京大学教授、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复旦大学教授等职。1957年加入九三学社,是我国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的先驱。
上下求索 学贯中西 蜚声国际
杨兆龙1904年11月8日出生于江苏金坛西岗镇东岗村一个中农家庭。他天资聪颖,勤奋好学,12岁时考入镇江一所教会学校——润州中学,并在这里读完了初、高中,以第一名的成绩毕业。
1922年,18岁的杨兆龙考入北平燕京大学,攻读哲学心理学,两年后转到上海东吴大学改学法科。他夜间上学,白天则在上海民立中学教英语,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在燕京求学期间,杨兆龙读了孙中山的著作,深感哲学和心理学不能救中国,这也是他改学法律的原因之一。在东吴大学求学时,因笃信孙中山的革命救国学说,他曾秘密加入了国民党,还积极参加了五卅运动,被推举为上海学生联合会五卅惨案法律委员会委员。在东吴大学,他共修了40多门课,每门课成绩均在90分以上。1927年夏,他从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杨兆龙刚从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即任上海法政大学教授,讲授“证据法概论”“商法概论”“海商法”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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