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为谁而负
2020-05-21孙文奇王骏
民主与科学 2020年1期
孙文奇 王骏
“负责任创新”(Responsible Innovation,RI)理论,倡导以“责任”为核心维度的伦理价值嵌入到创新活动中,使得创新过程及其结果能够符合社会期待与道德标准。但学界普遍意识到,当前的负责任创新理论仍旧存在着诸多局限。而这种局限性在很大程度上与责任概念的模糊与狭隘相关,因而亟需重新对“责任”概念加以厘清和表述,从而更好地完善理论,并指导实践。显然,这样的工作,无论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
“责任”概念的厘清,理论层面的意义在于,为超越RI理论的内在局限性提供可能途径。
首先,应当展开关于价值目标的更广泛讨论。“负责任创新”这一概念本身的模糊不清归根到底源自于RI理论没有对所要追求的最高目的性价值进行说明。我们知道,“自上而下”地确定某个最高价值的做法有可能导致新的“价值殖民”。因此,我们必须“自下而上”地从具体的价值规范中推导出一个能够将其统筹起来的高阶价值。由于负责任创新追求的是全球范围内的普适性,所以其终极价值目标也应当为不同地区、不同身份的人所共同认可。很显然,这已经远远地超出了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群体能够断言的范围。为了能够成功寻找到这样一个终极价值,我们必须就责任和创新的价值目标展开广泛的讨论,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让负责任创新理论为全体利益说话。如此一来,负责任创新便成为了一个不同利益主体就创新这一共同对象展开广泛讨论的开放式话语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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