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 项目动态绩效激励机制的棘轮效应问题研究
2020-05-21王雪青刘云峰
王雪青,陈 婕,刘云峰
(天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 300072,E-mail:ywchenjie@tju.edu.cn)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方通过签订特许协议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1]。由于PPP 项目存在较长的特许经营期,初始协议往往不能够完全覆盖未来存在的不确定性,因此构建有效的动态激励机制能够保障PPP项目各参与方的公平分担和持续合作[2]。
发改投资〔2016〕2231 号文件指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取得回报的依据。部分学者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对PPP 项目进行动态激励机制设计。Fearnley 等[3]研究了挪威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基于项目绩效测算出最优政府补偿激励。邓小鹏等[4]均衡PPP 项目中政府、社会资本和公众满意度,建立PPP 项目绩效激励指标的动态调节机制,对PPP 项目进行动态调价和补贴。张宏等[5]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的观点,构建PPP项目绩效激励模型,讨论政府综合效用和社会资本方经济效用的影响因素,提出奖罚系数调整范围和优化建议。徐飞等[6]从动态角度出发,基于Holmstrom 和Tirole 激励模型设计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绩效激励合同,分析影响社会资本方最优努力水平和政府奖惩因子的相关因素,提出建立PPP 项目权变激励机制。王先甲等[7]以绩效评价结果为激励途径,构建同时考虑禀赋和努力水平的激励机制模型,探究PPP 项目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共存的激励问题。
然而,PPP 项目动态激励机制中往往存在棘轮效应[8],这是委托代理理论中动态激励的常见问题。棘轮效应认为,代理人业绩越好,委托人对代理人未来业绩要求就越高,当代理人意识到自身努力会引起标准的提高,就会选择降低其努力水平[9]。……
